丽人丽妆(605136)_公司公告_丽人丽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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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16,747,538股公司股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等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股份占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8%,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诉讼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而进行的财产分割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与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

先生因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收到前妻翁淑华女士进行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先生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计133,980,304股中的1/8股权份额即16,747,538股归属于翁淑华所有。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号)。

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了上述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判决如下:

1、黄韬持有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证券代码:605136)中的16,747,538股归翁淑华所有;

2、黄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翁淑华将上述股份变更登记至翁淑华名下。

案件受理费501,626.14元,由翁淑华和黄韬各半负担。

判决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黄韬先生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01民终308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813.07元,由黄韬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8%,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诉讼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而进行的财产分割事项,预计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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