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延长授信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信用、应收账款质押或为自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总额,并延长授信期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如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信用、应收账款质押或为自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至人民币5亿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保理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担保方式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