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_公司公告_蓝天燃气: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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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蓝天燃气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中兴财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现将中兴财对本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4年底,中兴财全所共有员工2898人,其中北京总部865人;全所注册会计师804人,其中北京总部223人。

2023年中兴财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出具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4,626.74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4年度承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20,449.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评价

1、专业能力评价

中兴财审计小组的相关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独立性和诚信评价

中兴财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兴财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兴财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中兴财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中兴财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中兴财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中兴财审计人员在2024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兴财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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