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中兴财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在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4年底,中兴财全所共有员工2898人,其中北京总部865人;全所注册会计师804人,其中北京总部223人。
2023年中兴财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出具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4,626.74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4年度承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20,449.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2024年度审计机构能力评价
1、专业能力评价
中兴财审计小组的相关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独立性和诚信评价
中兴财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兴财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兴财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中兴财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
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中兴财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中兴财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中兴财审计人员在2024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履职过程中的监督情况
在对中兴财履职的监督过程中,审阅公司未审报表,与会计师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年报的进展问题跟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具体为:
1、通过与中兴财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沟通以及审阅未审报表,认为中兴财采用的财务报表格式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要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
2、中兴财及相关审计人员通过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了解并进行测试,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通过调查、沟通,认为中兴财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结论符合公司现状。
3、通过与中兴财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沟通,中兴财及相关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则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合理,审计进度符合要求,关键审计事项论证充分。
4、在监督中兴财履职过程中,未发现中兴财有违规事项。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中兴财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能够如期出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 征
赵 健
岳鹏涛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