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_公司公告_瀚川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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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4月

目 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 7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 8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 ......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核心员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拟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刊载披露《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议案二: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刊载《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议案三: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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