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2024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意见公司2025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资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资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炜、刘佳、陈锦棋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