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688033)_公司公告_天宜上佳: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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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各位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吴武清先生、卢远瞩先生、吴甦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吴武清先生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杨铠璘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刘海涛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刘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位;独立董事卢远瞩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位。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任淑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焦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选举任淑彬先生、焦龙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

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事项内容
12024年1月25日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听取年审机构汇报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4年4月26日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6、《关于批准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32024年8月14日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42024年8月19日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2024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中审众环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年审和内控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积极协调,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从切

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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