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9月4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中审众环项目组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12月3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策略、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申明、审计范围与人员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听取年审机构就2024年度重大事项审计情况汇报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事项审计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中审众环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