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证券简称:天宜上佳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4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股东代表监事:若股东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任职,其领取薪酬为其岗位薪酬;若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公司不另行向其发放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
薪酬,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考核。监事刘洋先生、李一先生、余程巍先生需要对该议案进行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