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毕。2023年半年度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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