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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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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46号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纵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纵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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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纵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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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16元,共计募集资金50,72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6.3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474.0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3.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600.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44,600.5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5,5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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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1,512.5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37,518.19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1,269.64利息收入净额C210.7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31,343.5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36,852.47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523.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3=B3+C38,861.69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409.59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409.59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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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结余主要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由于“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结项,本期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343.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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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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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邱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郭庆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