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_公司公告_金宏气体: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

金宏气体: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议案三: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8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9议案六: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10议案七: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1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12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13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14议案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议案十二: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6附件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7附件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附件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6附件四:《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3附件五:《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5附件六:《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维平》………………………………39附件七:《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46附件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谦》…………………………………52附件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一平》………………………………5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VIP会议室

3、召集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银

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10、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董事会拟制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二: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拟制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三: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四: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五: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六: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

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2025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累计签署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实际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相关银行融资法律文件,并有权使用公司相关资产对该等贷款提供担保,董事长行使该等授权时不得违反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七: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八: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积极落实公司2025年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九: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以上议案已经提交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十: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以上议案已经提交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十一: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定价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6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0万元(含税)。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议案十二: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一: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期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在经营上尽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下面我就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在2024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经营情况回顾2024年,公司坚持纵横发展战略,以科技为主导,定位于综合气体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创新和可持续的气体解决方案,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强化自身品牌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质量和内部控制管理。

1、2024年效益完成情况与2023年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增减(%)
营业总收入252,527.77242,735.334.03
营业总成本227,828.41205,786.5610.71
营业利润26,620.9940,068.16-3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22.5131,500.14-36.12

2、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对比增减(%)
流动资产总额226,172.40244,872.30-7.64
固定资产净额216,586.58149,062.3645.30
无形资产总额31,612.6635,583.24-11.16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676,722.74623,965.938.46
流动负债总额127,624.12144,284.12-11.55
非流动负债总额214,113.40137,655.3755.54
负债总额341,737.52281,939.5021.21
股东权益总额334,985.23342,026.44-2.06

3、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对比增减(%)
资产负债率(%)50.5045.19增加5.3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65-35.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0.63-39.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59-45.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210.48减少4.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69.54减少4.5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93.56增加0.43个百分点

在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下,通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公司的主营业务得到了提升,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董事会尽职尽责,把握公司发展方向,认真行使决策职能,严格履行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在这一年内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经营上尽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及时召开董事会,群策群力,审慎决策

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了1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68项议案,会议采取提前通知,集中开会方式召开,每次会议均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参会的董事每次都在会前认真研究会议内容,会上积极交流意见,对各项决议都做到慎之又慎。

2、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行为准则,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谨慎地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而努力工作。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董事会都进行了落实。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本着对股东大会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在任期内不断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2024年度经营计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拟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6、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9、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及制定具体方案》《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任内审负责人》《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拟定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0、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在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回购报告书》《拟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3、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4、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议案。

15、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四、2025年的工作重点

面对环境复杂多变的市场,2025年仍将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公司秉持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为未来的厚积薄发持续铺垫。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聚焦气体主业,以稳健的步伐有序推进各项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持续深耕细作,不断夯实基础,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在未来市场中实现业绩健康、持续增长筑牢根基。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全体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二: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第五届及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及制定具体方案》《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各成员出席监事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姓名出席次数出席率(%)
监事会主席戈惠芳7100
股东代表监事柳炳峰7100
职工代表监事王惠根7100

第六届监事会各成员出席监事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监事会成员姓名出席次数出席率(%)
监事会主席戈惠芳3100

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张凤健3100
职工代表监事王惠根3100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业绩客观真实,内控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了较大发展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违章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会计准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5、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评价监事会认为在2024年,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为本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

的贡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会一如既往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遵守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维护和保障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三: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依托一站式供气服务的优势,加大力度提升服务,努力拓展客户群体,深挖客户需求,销量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52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22.5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6,722.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到306,374.54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SUAA1B0017号)。审计意见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2,525,277,683.912,427,353,257.03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225,096.11315,001,415.32-36.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5,613,866.21286,562,436.72-4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9,830,446.53462,453,058.2125.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65-35.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0.63-39.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59-45.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210.48减少4.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69.54减少4.5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93.56增加0.43个百分点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63,745,351.883,171,121,542.48-3.39
总资产6,767,227,436.766,239,659,323.018.46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6.12%,主要系(1)公司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积极开拓市场,销量持续快速增长,但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部分产品的售价及综合毛利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2)经评估机构测算,本年度对部分收购事项确认的商誉及客户关系计提了减值;(3)公司进行逆势布局,持续增加资本性支出,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综合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5.70%,主要系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同时非经常性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5.38%,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9.68%,主要系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以及2023年7月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45.76%,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767,227,436.76元,同比增长8.46%,资产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本期报告数上年同期数同比变动(%)
金额占本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金额占上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
货币资金692,637,878.1910.24632,496,272.4510.149.51
交易性金融资产505,217,706.827.47819,338,902.7513.13-38.34
应收票据133,502,607.611.97154,375,535.762.47-13.52
应收款项379,787,654.245.61390,994,734.026.27-2.87
应收款项融资142,794,589.042.11158,300,863.222.54-9.80
预付款项68,599,193.411.0145,469,926.910.7350.87
其他应收款21,332,195.200.3215,242,250.760.2439.95
存货154,547,381.782.28145,339,572.582.336.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646,293.840.41100.00
其他流动资产135,658,541.942.0087,164,927.081.4055.63
长期应收款83,437,290.551.231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2,096,017.100.4732,948,445.220.53-2.59
投资性房地产27,535,487.430.4129,503,912.570.47-6.67
固定资产2,165,865,798.9832.011,490,623,568.2123.8945.30
在建工程1,081,968,247.8815.991,010,676,374.1216.207.05
使用权资产71,321,766.801.0579,407,917.661.27-10.1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316,126,571.524.67355,832,367.805.70-11.16
商誉297,717,876.944.40329,325,086.135.28-9.60
长期待摊费用30,159,953.100.4532,676,289.150.52-7.70
递延所得税资产43,883,269.210.6528,918,597.360.4651.75
其他非流动资产355,391,115.185.25401,023,779.266.43-11.38

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说明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较少所致。预付款项:主要系本期经营规模扩大导致预付款项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本期业务相关保证金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致。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长期应收款: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致。固定资产:主要系本期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及政府补助等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3,417,375,161.37元,同比增长21.21%,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报告数上年同期数同比变动(%)
金额占本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金额占上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
短期借款184,572,345.742.73240,244,132.653.85-23.17
交易性金融负债0.000.004,070,000.000.07-100.00
应付票据372,925,121.705.51550,206,801.438.82-32.22
应付账款344,598,613.635.09310,127,518.484.9711.12
合同负债53,076,722.540.7842,162,623.640.6825.89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67,743,531.371.0073,302,450.411.17-7.58
应交税费24,074,540.850.3632,535,772.150.52-26.01
其他应付款81,627,147.241.2187,867,428.111.41-7.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5,403,046.872.1591,972,471.291.4758.09
其他流动负债2,220,083.630.0310,352,050.520.17-78.55
长期借款977,889,002.6414.45281,399,629.544.51247.51
应付债券895,844,859.8413.24861,320,702.7913.804.01
租赁负债18,767,797.050.2829,546,935.010.47-36.48
预计负债10,600.000.0010,600.000.000.00
递延收益65,883,715.050.9747,904,208.950.7737.53
递延所得税负债182,738,033.222.70156,371,631.072.5116.86

变动较大的负债项目说明如下:

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系前期收购子公司时的或有对价已支付完成所致。应付票据:主要系本期以票据结算的采购额减少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公司逆势布局,增加资本性投入,进而增加借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本期不存在资产处置预收款,且预收商品款减少进而导致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主要系公司逆势布局,增加资本性投入所致。

租赁负债: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调整生产模式,减少土地租赁所致。

递延收益: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增加所致。

3、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63,745,351.88元,同比下降3.39%,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本期报告数上年同期数同比变动(%)
金额占本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金额占上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股本481,977,235.0015.73486,943,142.0015.36-1.02
其他权益工具160,064,396.975.22160,081,255.925.05-0.01
资本公积1,546,273,503.3150.471,705,182,299.1553.77-9.32
盈余公积176,461,549.185.76146,203,699.404.6120.70
未分配利润760,638,775.9224.83829,783,775.5926.17-8.33
少数股东权益286,106,923.519.34249,142,824.497.8614.84

(二)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5,277,683.9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225,096.1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12%,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525,277,683.912,427,353,257.034.03
营业成本1,713,294,661.101,511,442,628.7513.35
销售费用199,149,717.81211,121,558.81-5.67
管理费用212,701,990.50214,804,821.78-0.98
财务费用34,653,037.5216,667,474.54107.91
研发费用100,781,790.6186,301,355.8016.78

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财务费用:主要系公司进行逆势布局,持续增加资本性支出,新增长期借款导致利息支出上升,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化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9,830,446.53462,453,058.2125.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3,725,121.64-1,296,864,423.7936.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165,449.42734,613,879.33-50.97

现金流量分析说明如下: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及利润分配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综上分析,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依托一站式供气服务的优势,加大力度提升服务,努力拓展客户群体,深挖客户需求,销量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52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22.5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6,722.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到306,374.54万元。

2025年仍将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公司秉持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为未来的厚积薄发持续铺垫。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聚焦气体主业,以稳健的步伐有序推进各项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持续深耕细作,不断夯实基础,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在未来市场中实现业绩健康、持续增长筑牢根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四: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政策,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期

本预算编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预算编报范围

本预算基于2024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适当考虑并购项目及新建产能情况。

四、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财务预算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

2、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3、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5、公司的研发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并购计划、生产计划、工程建设计划等能够顺利进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给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2025年,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聚焦气体主业,以稳健的步伐有序推进各项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持续深耕细作,不断夯实基础,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在未来市场中实现业绩健康、持续增长筑牢根基。

六、完成2025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2、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

3、规范全面预算管理,有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4、规范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

5、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七、特别说明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使用,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五: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六: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维平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丁维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1983年8月至1986年9月,任扬州大学教师;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1996年1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教授、介观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2次,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和临时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丁维平16313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1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经营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一方面,高度聚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以及执行结果,并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全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各期定期报告审议工作中,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履行审计职责,以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重点、诉求和意见。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公司实地参观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优势,帮助公司拓展行业资源,引导技术研发方向。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

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遵循既定的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面评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无重大内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宗卫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刘斌先生、师东升先生、顾悦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忠先生、朱谦先生及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斌先生、师东升先生、康立忠先生、宗卫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2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审议批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股票数量为73.8591万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股票数量为

34.2409万股。

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

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维平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七: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忠,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校副教授。1987年1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第五届董事会12次、第六届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均按照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忠16313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股权激励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

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并以本人会计专业背景及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年审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沟通交流,以自身独立性从独立客观角度解答投资者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状态,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事项,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本人专业意见。对于本人关注问题能迅速回应、积极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遵循既定的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宗卫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刘斌先生、师东升先生、顾悦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丁维平先生、朱谦先生及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斌先生、师东升先生、康立忠先生、宗卫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2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审议批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股票数量为73.8591万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股票数量为34.2409万股。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义务与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忠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八: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谦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谦,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1997年7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自此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谦422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方向与计划,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

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时积极配合,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于2024年10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宗卫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4年10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斌先生、师东升先生、康立忠先生、宗卫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的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立、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谦2025年4月17日

附件九: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一平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董一平,男,曾任公司独立董事,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资本市场);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自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一平12111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股权激励、经营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运用专业知识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方向与计划,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扎实,能发现实际问题。

在公司年度审计中,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时积极配合,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4

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刘斌先生、师东升先生、顾悦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丁维平先生、陈忠先生、朱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2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审议批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股票数量为73.8591万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股票数量为34.2409

万股。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一平2025年4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