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688123)_公司公告_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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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31.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相关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1,586,993股,实际回购金额为人民币8,181.7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和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严格控制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产品的赎回日期,确保相关产品的到期日不晚于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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