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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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 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3365_J02号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冲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梦恬 | |
中国 北京 | 2025年3月28日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期末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2019年10月22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 1,161,576,074.14 |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4,670,375.54 |
募集资金净额 | 1,156,905,698.60 |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988,378,129.28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7,550,000.00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163,690,000.00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金额 | 72,784,401.15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 10,412,054.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484,024.4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监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2019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账号233839980798和账号22343998638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监管(续)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实缴出资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生物科技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生物科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 |
海尔生物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 233839980798 | 2,487,515.53 |
海尔生物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 223439986381 | 51,159.37 |
生物科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 | 37150198551000000893 | 7,945,349.57 |
合计 | 10,484,024.4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14,447.4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36,050.3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发行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认购日 | 到期日 |
中国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1.70% | 2024/7/3 | 2025/1/3 |
中国银行 | 大额存单 | 12,369 | 1.60% | 2024/8/5 | 2025/2/5 |
中国银行 | 大额存单 | 3,000 | 1.60% | 2024/8/20 | 2025/2/20 |
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738.11万元。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4,700.00万元公司已全部使用完毕。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将“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055.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2020年实际已提取的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公司3,055.00万元。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