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688188)_公司公告_柏楚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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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鉴中)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治理规范,恪守忠实义务与勤勉精神。通过对经营情况的跟踪、开展调研及参与董事会决策审议等多种方式,核查公司运营合规性及战略执行效能。任期内,本人全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委会会议,就议案内容提出优化建议与合规风险预警。针对需表决议案,通过调研与分析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独立核查,形成审慎客观的意见,有效促进公司治理活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法定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职业经历、学术资质及社会任职

金鉴中先生,195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读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1976年4月至2004年8月,任黄浦区房管局、新黄浦集团财务部经理、副总裁。2004年9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地产集团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绿地控股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商业服务或产品供应关系。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能够依据专业认知

对重大事项作出公允判断,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法定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金鉴中6602

在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恪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应尽的忠实义务与勤勉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专业独立董事身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素养及行业经验,以审慎负责的态度逐项审阅会议议案,秉持独立公正立场行使表决权,并针对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发表专业意见。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本人在报告期任期内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最终所有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充分体现了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与集体决策的共识性。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指引要求,主持召开会议,系统审阅财务报告、内控评估等核心文件,为董事会战略决策提供决策支撑及合规建议。具体履职情况详见下述会议出席统计: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人任期内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5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基于行业特性和企业经营现状,与高管团队保持密切沟通与深度研讨,针对战略规划与运营管理开展专项调研;同时与财务部门保持沟通,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数据,全面把握季度财务动态与年度经营成果;在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严格履行资质评估与合规审查程序,通过组织专题论证会与独立调研,切实保障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我尤其注重将风险防控与价值创造相结合,

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专业判断与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协同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内审部门保持密切协作,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事项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对接。在审计工作筹备及实施阶段,重点围绕内控风险识别、审计团队专业配置、质量管控体系、审计方案覆盖范围、风险评估结论、项目进度规划,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的事实核查与意见交换等维度展开深度交流。最终形成的审计结论体现了应有的专业严谨性。

(四)现场调研进展及企业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我持续跟踪企业运营动态,合理利用参会间隙及个人工作之余赴经营现场开展调研,通过专题研讨和日常沟通等形式,与管理层及其他董事会成员保持高频互动,实时掌握公司业务运作、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推进状态。公司管理层与其他董事对我履职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对我提出的战略发展建议及时落实,在履职条件保障与工作支持方面均提供了系统化配套措施。

三、独立董事年度关键履职事项概述

在报告期任期内,我针对年度关键履职事项进行了如下总结: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循了各项承诺,无任何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并未经历任何被收购事件。

(四)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信息的披露

在报告期任期内,我已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核心内容进行关注。我认为这些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其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且完整,满足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审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

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6月25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免职

在我的任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财务负责人的人事变动。

(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与调整

报告期任期内,未出现非准则变更导致的会计政策、估计调整或重大差错更正。

(八)董事的任免及聘任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依法实施第二届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流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提名委员会通过背景调查、专业能力评估等程序完成董事任职资格审查。

(九)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安排

根据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了并执行了相应的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我对被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作废的股票数的原因和计算过程进行了审议。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全程可追溯、用途无偏移,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建议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审批机制,强化财务部门与审计机构的季度对账制度,同时构建董监高关联交易实时预警系统,实现合规风险动态管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体系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治理文件要求,做到了重大事项提前沟通,开展了财务审查并参与审计委员会质询等。希望公司2025年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鉴中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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