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688219)_公司公告_会通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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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安基金”)持有公司34,136,50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2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同安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16,800股,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9,477,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4,738,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同安基金出具的《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4,136,5057.20%IPO前取得:34,136,50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超过:14,216,800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738,9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477,900股2025/4/9~2025/7/7按市场价格IPO前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同安基金有关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安基金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同安基金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不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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