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增江先生、管亚梅女士、袁鸿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中管亚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程增江先生、管亚梅女士、袁鸿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