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688278)_公司公告_特宝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晓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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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晓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本人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晓蕙,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1999年1月至2003年8月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2003年9月至2015年2月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院长;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教授;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曾任厦门市商务局评审专家、厦门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工信局评审专家、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教授、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顾问、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规范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蒋晓蕙8808002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30
提名委员会222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并审慎表决,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与内部审计人员就相关安排进行沟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讨论,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促使审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工作提供充分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各报告期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披露,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杨毅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拟任免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且独立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和尽责的态度,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协作,推动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姓名:蒋晓蕙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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