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总监、项目负责经理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审计事项、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进行审前沟通。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跟进、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并就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
(三)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客观、公正地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