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蒋晓蕙女士及董事李佳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
2024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蒋晓蕙女士及董事李佳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且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三名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3/28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2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4/22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8/21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9/9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5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10/24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保持充分沟通,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相关审计人员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审计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能有效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配合,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查候选人杨毅玲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情况后,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杨毅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勤勉履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运行、募集资金管理、年度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等事项履行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发挥专业作用,推动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