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回购情况
1、2022年回购方案
2022年3月1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37,029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5元/股,最低价为14.46元/股,回购均价约为
16.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1,649.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2023年回购方案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
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66,993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5元/股,最低价为15.48元/股,回购均价约为
15.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1,837,029股和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1,266,993股合计3,104,022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0,496,916股变更为287,392,894股,注册资本将由290,496,916元变更为287,392,89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申报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5、电子邮箱:ir@solartrontech.com
6、注意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