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合称“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启动相关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制定了选聘的评价要素和
评分标准。后于2024年3月8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安永华明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项目组就审计工作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安永华明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2025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报告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沟通,并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