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688390)_公司公告_固德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时间:

固德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62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0.7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258.6404

万股的0.58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7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4、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2.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8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0.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0.7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258.6404万股的

0.580%。

3、首次授予人数:187人

4、首次授予价格:32.7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上述期限可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方刚中国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501.99%0.014%
2卢进军中国董事、中新旭德董事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400.80%0.006%
3胡骞中国董事、广德子公司董事长、智慧能源事业部总经理1.120.64%0.005%
4都进利中国财务总监1.400.80%0.006%
5王银超中国董事会秘书兼法务总监1.400.80%0.006%
6黄榜福中国核心技术人员、售后服务部技术专家1.050.60%0.004%
小计9.875.61%0.04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81人)130.8374.39%0.53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7人)140.7080.00%0.580%
三、预留部分35.1720.00%0.145%
合计175.87100.00%0.7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并同意以3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9月2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40.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0.74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9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9268%、29.0486%、30.8413%(采用电力设备行业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593%(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140.702853.04297.401151.22983.43384.7436.2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