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688568)_公司公告_中科星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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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建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建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堡学者(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入选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劳动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课题等科研项目。先后荣获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二届首都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等多次。2006年6月至2018年11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任教,先后获评讲师、副教授,获聘教研室主任、副院长;2018年11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获聘教授,2021年获聘博士生导师;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建峰221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11月1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协同其他委员,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高管聘任、制度修订、限制性股票作废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

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独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通过听取审计委员会以及内控负责人的汇报,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希望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亚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张亚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亚然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光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邵宗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邵宗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选举许光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邵宗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邵宗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伟先生、唐德可先生、张亚然女士、李会丹女士、杨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亚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的任职期限同第三届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需审核。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科星图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十三)业绩预告及快报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快报。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

行。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同时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和合规运作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和意见。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建峰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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