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增彪先生、卢贤榕女士、非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于增彪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2024年3月26日,董事陈驰华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驰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沈文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为于增彪先生、卢贤榕女士、沈文文
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会 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3/13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一致同意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一致同意 | ||
关于制定《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4/26 |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8/27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一致同意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致同意 | ||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10/29 |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12/1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议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纪检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意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等
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