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_公司公告_五矿新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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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新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本人作为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超,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历。1991年3月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会,2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邓超221001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任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任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相关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

准确送达,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行情,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任期内,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超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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