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_公司公告_五矿新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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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新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丁亭亭先生、邓超先生(2024年4月辞职)、饶育蕾女士(2024年4月补选)及公司董事长胡柳泉先生担任,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丁亭亭先生担任。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22项议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议案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4/25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24/8/12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8/23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10/25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12/10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在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遵守规定,未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

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计划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纪检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李卫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李卫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履职,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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