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李峰、高禄峰和林菁,其中李峰、林菁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李峰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共召开了6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2月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
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3 | 2024年4月1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4 | 2024年7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20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意见,经审议表决后,同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审计计划的实施。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行指导,对提交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进行审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忠实、勤勉、规范履行职责,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