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王志伟、蒋国昌、董文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