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10 月21 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债权人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 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10 月21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 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3 日 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 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6 年3 月,申请人向深圳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 申请对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拟待条件成熟后向深圳中院申请公司转入破产重整 程序,恳请重组中心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公司同意推进庭外重组,并推荐北 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 重组中心对庭外重组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2026 年3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006)。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金杜律所为公司的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
重组协调人应勤勉尽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重组中心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 债务人监督。重组协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识别债务人的重组价值和重组可行性;
(二)调查、核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
(三)根据重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四)清理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五)清理债务人未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六)协助债务人制定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
(七)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各方进行磋商;
(八)根据债务人需求,协助债务人引入投资人;
(九)监督重组方案的执行;
(十)其他有利于推进债务人重组的事项。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项目属 于庭外重组范畴,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重组方案或相关协议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 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2、根据公司于2026 年1 月31 日发布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6-001),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00 万元~3,6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700 万元~14,50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 0.0209 元/股~0.0313 元/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 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关于确定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