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股票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编号:2025-48号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65,806.72万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6月9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2970号-1】,仲裁院就荣耀地产与深圳市心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量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投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受理立案。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2,218.22万元。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1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2023)深国仲受2970号-6】,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就(2023)深国仲受2970号仲裁案而提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本案仲裁程序从即日起中止,待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院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仲裁程序。
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1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恢复仲裁程序通知》【(2023)深国仲受2970号-10】,该通知书显示,鉴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粤03民特130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申请人确认案涉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仲裁院认为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已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该案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2023)深国仲受2970号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531,972,922.51元和以年利率11%按相应期限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人民币122,139,715.52元,后按照年利率
1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就上述第(一)裁决项中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20,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88,872.88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22,987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82,298.70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440,688.3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822,987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440,688.30元。
被申请人缴纳的仲裁员异地仲裁办案开支费人民币2,000元,作为仲裁办案包干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连续12个月内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203项,涉及金额21,856.61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54项,涉及金额1,622.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149项,涉及金额20,234.0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案件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3)深国仲受2970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