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1200011股票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编号:2026-09号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885,110.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44,041,026.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2,929,460.9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423,699,479.7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64,340,897.8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
发展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当前公司股份总数595,979,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919,581.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1,919,581.84元(含税);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919,581.84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5.1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919,581.84 | 0 | 185,945,476.7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885,110.58 | -1,114,764,922.17 | 464,014,492.11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23,699,479.79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64,340,897.88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7,865,058.5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05,621,773.1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97,865,058.54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1,919,581.84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97,865,058.54元,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且高于5000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86,231.82元、302,333,031.9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0.004%、1.960%。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