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证券简称:沙河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特别提示:
2025年度,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佳华、赵晋琳、胡宁可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后续待履行的决策程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57,687.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6,000,009.48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32,512,578.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1,326,900.02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分配利润。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52,281,975.56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0,357,687.09 | 16,446,210.84 | 521,765,764.33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32,512,578.3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31,326,900.0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2,281,975.5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29,284,762.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2,281,975.5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原因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基于2025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拟定了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2025年合并净资产收益率为-9.71%。
(四)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在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会在披露股东会决议时单独说明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时,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公司公告的联系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
(五)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积极研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或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统筹好业绩稳定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