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000029)_公司公告_深深房A: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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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5-035)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A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33,53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4,711,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8,821,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81,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80,9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8,82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8,821,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1,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0,9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7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03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5%;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9%;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19%;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824%;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03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5%;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9%;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19%;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824%;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常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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