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_公司公告_富奥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时间:

富奥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类型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修改
5第二十五条本工作条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修改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