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07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
收到日期:2025年10月31日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 | 本公司 |
| 栾先舟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 刘国升 | 董监高 | 时任总裁、财务总监 |
| 方舟 | 董监高 | 时任总裁 |
| 陆洋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会秘书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泛海控股、栾先舟、刘国升、方舟、陆洋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栾先舟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三、对刘国升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的罚款;
四、对方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五、对陆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截止目前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罚款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