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李忠艾先生、宁日星先生、韦文广先生、刘泽雁先生、徐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松林、韦文广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