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_公司公告_京基智农: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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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京基集团与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恒通”)就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京基集团于2025年9月10日与中恒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京基集团以16.06元/股的价格向中恒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25,830,900元。详见公司2025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补充协议情况

京基集团(甲方)于2025年10月14日与中恒通(乙方)签署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第五条的修改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删除原协议第五条“5.1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5.2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5.3支付第三期交易对价”及“5.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全部内容。在原协议第五条中,补充以下内容作为新的实施步骤:

5.1付款安排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1.1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70%,即人民币298,081,630元。

5.1.2双方同意,在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剩余交易对价。

5.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5.2.1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的、证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明文件。

5.2.2双方同意,在原协议第3.1条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2、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3、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协议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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