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1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要求变 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了“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 露”等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9 号》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