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_公司公告_深圳华强: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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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62,938,895.43元,母公司净利润754,557,039.1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720,788.9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54,886,070.19元,扣除2024年度分红188,263,677.96元、2025年半年度分红209,181,864.40元及2025年第三季度分红209,181,864.4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7,094,913.71元。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在保证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104,590,932.20元。如该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22,954,661.00元(含2025年半年度分红209,181,864.40元及2025年第三季度分红209,181,864.4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2.96%,占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9.47%,占合并报表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1.99%。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的指标

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522,954,661.00449,741,008.46261,477,330.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62,938,895.43212,965,894.74467,351,812.75
合并报表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360,525,412.41
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57,094,913.7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234,172,999.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母净利润(元)381,085,534.3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234,172,999.96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上表中的2025年“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包含拟实施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分红预案尚待股东会审议)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2、上表中的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包含已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中期现金分红。3、上表中的2023年“现金分红总额”包含已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5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234,172,999.9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自2012年以来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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