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000068)_公司公告_华控赛格: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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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6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5-4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郎永强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7,89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9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323,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280%;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72,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8,57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183%。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65,167,63299.4168%2,669,7010.5706%59,3000.0127%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841,73795.3407%2,669,7014.5581%59,3000.1012%

表决结果:通过。

1.0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65,077,83299.3976%2,759,5010.5898%59,3000.0127%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751,93795.1874%2,759,5014.7114%59,3000.1012%

表决结果:通过。

1.0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65,074,93299.3969%2,759,5010.5898%62,2000.0133%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749,03795.1824%2,759,5014.7114%62,2000.1062%

表决结果:通过。

1.0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65,077,33299.3975%2,760,0010.5899%59,3000.0127%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751,43795.1865%2,760,0014.7123%59,3000.1012%

表决结果:通过。

1.05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64,018,53299.1712%2,701,8010.5774%1,176,3000.2514%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4,692,63793.3788%2,701,8014.6129%1,176,3002.0083%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提案1.01、1.02、1.03、1.05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杨兰,袁梓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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