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000090)_公司公告_天健集团: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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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债券代码:

524086债券简称:

天健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债券简称:24天健Y1。

2、债券代码:524086。

3、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4、付息日:2025年12月24日。

5、计息期间: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3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5年12月24日支付自2024年12月24日到2025年12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天健Y1。

4、债券代码:524086。

5、债券余额:2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2.63%。

8、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

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13、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属于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将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此以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亦由投资人承担。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1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的票面利率为2.63%。每10张“24天健Y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1.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3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2、除息日:2025年12月24日

3、付息日:2025年12月24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2月24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63%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2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天健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黎瑞奇电话:0755-83236420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晓虎电话:0755-23835483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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