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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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对比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章总则 |
|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 第三章职责权限 | 第三章职责权限 |
|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 |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 |
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 第五章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 第五章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
| 第十九条负责投资项目的主要人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九条负责投资项目的主要人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
| 第二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 第六章附则 | 第六章附则 |
|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07版)》同时废止。 |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版)》同时废止。 |
修订后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