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000100)_公司公告_TCL科技: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 年 月 日

TCL科技: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股票简称:TCL科技 股票代码:000100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A/品种一A-1/品种二AAA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6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237.20亿元(2025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7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5.8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47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1亿元、

22.15亿元、15.64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2025年6月6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评级维持AAA,展望稳定。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揭示的风险如下:

1、2024年以来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导致TCL中环盈利持续承压,导致当年公司利润转亏;

2、目前光伏行业回暖信号仍未明确,行业提振政策对光伏相关业务的拉动作用仍有待观察,需关注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面临的资产减值风险;

3、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未来项目建设及股权类投资效益有待观察。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170天,品种二期限为3年期,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发行规模可互拨,且回拨比例不受限。

本期债券引入双向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1,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9%、62.06%、64.92%和67.70%。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状况有所下滑或项目投资失败,将可能导致一定的偿债风险。

七、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55,593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98%,占比较高。虽然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且经营正常,但如果被担保企业发生相关债务的偿付困难并导致由发行人代偿债务,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及整体偿债能力。

八、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受限制资产共计10,082,34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5.18%。发行人的受限资产规模占比较大,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受限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进而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九、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或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仲裁事项。

十、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投资者适当性。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1,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73,139万元、259,188万元、139,954万元及83,1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7.60%、51.31%、-35.40%及239.17%。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处置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享有联营企业净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所属电子设备制造业上下游产业链条较长,短期闲置资金较多,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等产品,到期后偿付相关款项并取得一定收益。发行人投资了上海银行等多家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纳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另外,发行人充分利用在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的产业背景和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前瞻性及技术创新性产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若金融市场或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发行人所属半导体显示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高度相关。随着近年来宏观经济好转,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663,215万元、17,444,617万元、16,496,284万元及8,566,163万元。但外部经济形势仍然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液晶面板等产品的需求及毛利率将降低,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经营业绩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继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资源于主业发展。发行人核心主业中,半导体显示行业维持供需基本平衡的产业格局,而新能源光伏行业受行业周期下行等的影响经营业绩有所恶化,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所波动。若后续半导体显示业务产业格局有所变动,或新能源光伏行业竞争态势没有明显好转,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七、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的风险。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69,821.08万元、102,108.01万元、29,835.80万元及-29,308.20万元,波动较大。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如果未来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十八、发行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简称:TCL科技,代码:00010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票状态正常。

十九、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详见发行人公告。针对相关事项,发行人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73号),监管函主要内容详见发行人公告。本次监管措施相关问题主要为发行人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且涉及金额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较小,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实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企业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详见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二十、2025年3月3日,TCL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1.531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含)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35,941.11万元,不超过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华星半导体股权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3日公司披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等相关公告。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6号),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发行986,292,1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359,411,108.52元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年7月,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TCL科技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交易已实施完毕。

二十一、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二十二、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二十三、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二十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截至2025年9月末/2025年1-9月财务报告,发行人截至2025年9月末/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9月末
营业总收入13,606,474.79
营业利润114,156.11
利润总额101,171.94
净利润48,25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679.24
总资产38,165,139.96
总负债25,793,183.39
所有者权益12,371,956.5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92,97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83,660.21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9

释义 ...... 12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5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5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6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5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25

二、认购人承诺 ...... 29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30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5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3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概况 ...... 3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8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50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52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56

六、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6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 68

八、媒体质疑事项 ...... 98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99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00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00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03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07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1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9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5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51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59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60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66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66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66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67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67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71

第八节 税项 ...... 172

一、投资者所缴纳的税项 ...... 172

二、声明 ...... 173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74

一、信息披露制度 ...... 174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 180

三、定期报告披露 ...... 181

四、重大事项披露 ...... 181

五、本息兑付披露 ...... 181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82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 182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184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 186

四、受托管理人 ...... 203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27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27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29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3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64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6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265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 26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集团/TCL科技/TCL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公司董事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股东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章程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
本期债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
审计机构/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容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债券持有人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22年-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最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
二、机构地名释义
TCL科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电子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1070.HK)
TCL华星/TCL华星光电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武汉华星光电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半导体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华星半导体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投控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显光电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0334.HK)
翰林汇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控股子公司,股票代码835281
TCL财务公司/财务公司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TCL创投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睿光电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聚华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t1工厂/t1项目TCL华星第8.5代TFT-LCD生产线建设项目
t2工厂/t2项目TCL华星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建设项目
t3工厂/t3项目TCL华星第6代LTPS?LCD/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t4项目TCL华星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
t5项目TCL华星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
G11项目/ t6项目TCL华星第11代TFT-LCD及AMOLED新型显示器生产线项目
t7项目TCL华星第11代超高清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t9项目TCL华星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t10项目、苏州三星工厂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第8.5代TFT-LCD 生产线
M10项目、苏州三星模组厂苏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旭硝子旭硝子株式会社,是一家日本玻璃制品公司,母公司为三菱集团
TCL科技(天津)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环集团”)
TCL中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002129.SZ)
三星显示三星显示株式会社
三、专业、技术术语
CRTCathode Ray Tube,传统显像管电视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电视
TFTThin-Film Transistor,薄膜电晶体
PDP/PDP电视Plasma Display Panel,等离子电视
平板电视包括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背投电视等
互联网电视一种可以实现在电视上播放互联网内容的新型电视
TFT-LCDThin-Film Transistor Liquid-Crystal Display,薄膜电晶体液晶
3CComputer、Communication、Consumer Electronic,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
3Dthree-dimension的缩写,三维图形
3GThird-Generation,移动电话的第三代技术
4GFourth-Generation,移动电话的第四代技术
ICIntegrated Circuit,集成电路
AVAudio Video,音频和视频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即原始设计生产
OEM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贴牌生产
海外市场中国大陆以外的市场
GW吉瓦,太阳能电池片的功率单位,1GW=1,000兆瓦
G12为12英寸超大钻石线切割太阳能单晶硅正方片,面积44,096mm?、对角线295mm、边长210mm,相较于传统M2面积增加80.5%
Maxeon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PTE.LTD.
KPI关键业绩指标
内保外贷业务由国内公司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保函,对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一种银行业务
QUHD 产品搭载了量子点显示材料的产品。量子点是溶液半导体纳米晶,每一个小粒子都是单晶,只需要改变量子点的尺寸,就可以调出需要的颜色,而且色纯度非常高
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是用于衡量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业务收入的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也无法确定具体上市时间。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债券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的流动性风险,或者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流动性风险,导致投资者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债券。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1,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和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变化,可

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特有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拟定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若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经济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变差,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负债水平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9%、62.06%、64.92%及67.70%。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42,289.50万元、397,272.80万元、417,927.00万元及214,128.20万元。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状况有所下滑或项目投资失败,将可能导致一定的偿债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1,800,112万元、1,848,176万元、1,759,413万元及2,053,540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末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8.44、8.20、8.08及3.89,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周转材料等。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0,833万元、283,333万元、411,545万元及382,839万元。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升级快,市场需求变化大,研发、生产、销售不确定性强,一旦发行人对市场需求的变化把握不准,产品定位不当,就可能造成存货积压,形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风险

发行人应收账款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而呈较快增长的趋势,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05,166万元、2,200,365万元、2,224,215万元及1,974,195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795,199万元,增幅56.59%。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增长导致信用期内的赊销业务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23,850万元,增幅1.08%。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250,020万元,降幅11.24%。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半导体显示业务等产能扩建,发行人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呈增长态势,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发行人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发行人海外业务不断扩展,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从中国香港和海外市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4.13亿元、544.26亿元、552.40亿元及307.11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47%、31.21%、33.51%及35.8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分别为6.03亿元、0.12亿元、0.26亿元及2.48亿元。在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所波动背景下,公司未来可能在外汇收支结算方面面临一定的汇兑风险。

5、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随着海外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的汇率风险,

发行人实施远期外汇、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交易,近三年及一期末,衍生业务合约金额分别为244.66亿元、344.67亿元、533.67亿元及544.92亿元,当期实现损益分别为

1.49亿元、-1.28亿元、3.20亿元及4.23亿元。虽然发行人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目的,在充分分析市场走势的基础上,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及其他货币波动幅度、中美两国利率走势大幅超出预期,金融衍生品交易持仓期间可能产生一定的浮亏,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6、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73,139万元、259,188万元、139,954万元及83,1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7.60%、51.31%、-35.40%及239.17%。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处置投资理财等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享有联营企业净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发行人上下游产业链条较长,短期闲置资金较多,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等产品,到期后偿付相关款项并取得一定收益。发行人投资了上海银行等多家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纳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若金融市场或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公司聚焦于“高科技、重资本、长周期”的科技产业发展,截至2024年末,主要在建项目总投资605.25亿元,尚需投资86.42亿元。此外,公司存在持续的对外股权投资计划,TCL中环仍有在沙特阿拉伯建设光伏晶体晶片工厂项目在推进中,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受限制资产共计10,082,341.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5.18%,发行人受限制资产主要为抵押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总体来看,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但比重相对较小。虽然发行人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

作关系,不存在银行信贷违约记录,但如果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对外担保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55,593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98%,占比较高。虽然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且经营正常,但如果被担保企业发生相关债务的偿付困难并导致由发行人代偿债务,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及整体偿债能力。10、投资活动现金流为负的风险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83,597万元、-4,079,706万元、-2,668,201万元及-2,230,83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如果未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仍持续处于净流出状态,且无法被经营和融资活动现金流所弥补,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1、重要子公司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TCL中环2024年度营业收入2,841,850万元,同比下降51.95%,净利润为-1,080,645万元,同比下降377.17%,主要系受行业周期下行影响,且自身经营战略偏差、业务结构存在短板以及一些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业绩大幅下降。若未来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亏损持续扩大,将对发行人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2、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及减值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5,205,383万元、1,700,005万元、2,358,050万元及1,780,844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4.46%、4.44%、6.23%及4.45%;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3,247,767万元、17,642,262万元、17,051,201万元及17,256,970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36.80%、46.08%、45.08%及43.09%。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如果未来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回报可能不及预期,将产生一定的减值风险,并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3、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69,821.08万元、102,108.01万元、29,835.80万元及-29,308.20万元,波动较大。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如果未来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4、资金集中偿付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1,870.76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规模为509.46亿元,占比27.23%,三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规模为1,477.75亿元,占比78.99%,发行人存在一定的资金集中偿付压力。如果未来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水平不稳定,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5、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占比为58.56%,占比较高,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主要构成为重要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如果重要子公司发生经营不善的情形,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可能面临不稳定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属半导体显示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高度相关。随着近年来宏观经济好转,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663,215万元、17,444,617万元、16,496,284万元及8,566,163万元。但外部经济形势仍然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液晶面板等产品的需求及毛利率将降低,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继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资源于主业发展。发行人核心主业中,半导体显示行业维持供需基本平衡的产业格局,而新能源光伏行业受行业周期下行等的影响经营业

绩有所恶化,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所波动。若后续半导体显示业务产业格局有所变动,或新能源光伏行业竞争态势没有明显好转,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技术升级和替代的风险

半导体显示业务方面,发行人半导体显示产品使用液晶面板生产核心技术仍被世界上少数几家大公司掌握,同时这些技术更新较快,虽然发行人正通过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构建技术创新体系、积聚和培养优秀技术人才等手段充实技术开发能力,但核心技术开发能力仍然有待提高。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方面,光伏材料产业投资大,技术迭代升级快,有效降本增效是发展的核心。如果发行人未来未能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或者若有新的技术出现而发行人未能及时掌握,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包括玻璃基板、偏光片、液晶、驱动IC、背光源、多晶硅料等,近年来,国内同类产品产能不断扩大,对上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其价格受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一旦上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发行人对相关波动情况准备不足,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5、跨国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跨国经营中仍然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的融合、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对国际不同区域市场的分析和判断、对位于境外制造工厂的供应链管理以及对境外员工的相关管理等方面。此外,海外市场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文化、体制等方面差异,在业务运营模式、消费者偏好和市场需求等方面与国内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未来发行人未能及时根据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海外业务战略和模式,或是海外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跨国业务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5%,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公司法》第216条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存在导致发行人决策时效性可能受到影响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控制与防范企业重大风险、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如经营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上的差异、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担保行为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一旦内控制度难以及时、全面的覆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作为大型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企业,拥有多处研发、生产基地,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虽然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状况。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发行人所在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产业高度依赖核心技术的研发以及核心人才资源的培养。发行人在世界范围内拥有数十个研发机构,拥有大批行业内技术专家,其中包括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等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技术人员,基本覆盖了研发、品质、基建、供应链等全部制造环节。公司技术团队具有明显的国际化特征,如果因国别文化等原因造成核心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较大,尽管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

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控股型架构风险

发行人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产业金融业务、其他业务四大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运营。其中,半导体显示板块包含TCL华星、广东聚华、茂佳科技和华睿光电,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板块包含TCL中环。发行人存在控股型架构风险,且发行人无法随意调用上市子公司资源。若未来对子公司控制力不足,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液晶面板行业方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新型平板显示工程列为重大工程之一,《“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实现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超高清(4K/8K)量子点液晶显示、柔性显示等技术国产化突破及规模应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促进我国液晶面板行业的发展。光伏行业方面,在世界各国的大力扶持下,全球光伏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电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尚未全面完成“去补贴化”,现阶段相关政策的调整对行业的平稳发展仍具有较大影响。若未来国家或者地方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前期政策性效应透支持续显现,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金融货币政策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果未来货币政策收紧幅度较大,有可能增加发行人融资难度,并提高发行人财务成本。

3、环保政策限制和变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国家对于电子产品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可能提高

公司产品研发、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4年4月28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2024年5月24日,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69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全称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TCLDK”,债券代码为“524602”;品种二全称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TCLK1”,债券代码为“52460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170天,品种二为3年期。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无。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2月19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一次付息;本期债券品种二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6年6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6年6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8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1,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银行账户:40010078801700003113

账户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银行账户:200802122920009330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处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发行首日:2025年12月1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2369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详情如下:

单位:亿元

借款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拟偿还有息债务的类型牵头行借款起始时间预计还款时间借款余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上限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银团项目贷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2020年6月2025年12月97.8620.00
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银团项目贷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2022年3月2025年12月75.39
合计-----173.2520.00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内容

1、发行人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体范围

发行人治理规范,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公司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为1,293.42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70%,不高于8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7号指引”)中第八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相关规定。

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2022-2024年度,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07.78亿元、103.09亿元及88.70亿元,累计研发投入299.57亿元,研发投向均为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等主营业务;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666.32亿元、1,744.46亿元及1,649.63亿元,累计营业收入分别为5,060.41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92%,研发投入所属主营业务板块即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发行人符合7号指引中的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30%以上”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为科技创新领域业务,业务收入分别为13,272,730万元、14,280,120万元、13,267,300万元及7,094,8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9.69%、81.90%、80.49%及82.92%,符合7号指引中的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相关要求。

2024年度,TCL华星聚焦新型显示技术和材料领域的研究,在印刷打印OLED技术和材料、装备取得突破。TCL中环把握产业技术升级机遇,以知识产权及专利商业化运作构建全新BC合作生态。报告期内公司新增PCT专利申请433件,申请发明专利2,582件,符合7号指引中的第八十二条第(三)项“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30项以上,或者为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相关要求。

此外,发行人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称号在有效期内。

综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近三年研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业务收入以及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技创新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发行人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领域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升级改造”;“加强超高清电视普及应用,发展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新业态。”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国家统计局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详情如下:

类别内容
数字产品制造业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及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等。数字经济和制造业的融合带来了更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制造行业效率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类别内容
数字产品服务业包括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及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利用智能算法等方式检测、分析生活服务业供需状况,使居民日常生活更加便利,进一步满足居民需求
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及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技术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载体,以产业主体创新战略为引导,有利于驱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及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数据要素精准触达居民需求,促进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及其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资源加速了传统产业的数字改造,实现了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的“01-0509显示器件制造”。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等,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的“01-0509显示器件制造”、“01-050203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

发行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加大原创性技术储备,深度融合人工智能与工业自动化,提升先进制造全链条效能,通过数字经济和制造业的融合,重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职能运营等流程,系统性提升效率效益与综合竞争力,符合统计分类中对于“数字经济-数字产品制造业”的规范要求,因此可认定发行人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领域。

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四)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假设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全部计入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2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5年6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11,409,88111,409,881-
非流动资产28,637,06628,637,066-
资产合计40,046,94640,046,946-
流动负债12,280,39812,080,398-200,000
非流动负债14,832,33215,032,332+200,000
负债合计27,112,73127,112,731-
资产负债率67.70%67.70%-
流动比率0.930.940.01

2、对于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不变,流动比率将由0.93上升为0.94,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发行人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

获批情况证券简称发行规模 (亿元)实际使用金额 (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亿元)
证监许可【2022】1561号24TCLK410.0010.000.00
24TCLK310.0010.000.00
24TCLK215.0015.000.00
获批情况证券简称发行规模 (亿元)实际使用金额 (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亿元)
24TCLK115.0015.000.00

(二)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约定用途、用途变更调整情况与实际用途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募集资金约定用途用途变更调整情况实际用途
24TCLK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不涉及与约定用途一致
24TCLK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不涉及与约定用途一致
24TCLK2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不涉及与约定用途一致
24TCLK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不涉及与约定用途一致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100法定代表人:李东生注册资本:2,080,086.2447万元实缴资本:1,877,908.0767万元设立日期:1982年3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邮政编码:516001联系电话:0752-2376369传真:0752-2260886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职位:廖骞;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55-33311666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

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https://www.tcltech.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TCL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办函[2002]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的补充批复》(粤府函[2002]134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经贸函[2002]112号)和《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批复》(粤经贸函[2002]184号)等文件的批准,TCL集团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折合股本1,591,935,200元,整体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出资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4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02年4月1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4400001009990。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2]第157号)核准并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公司于2002年5月16日将公司名称由“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与吸收合并

2004年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号)核准,公司于2004年1月7日在深交所以每股4.26元的价格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4,395,944股,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90,000,000股,向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发行404,395,944股,用于换取其持有的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994,395,944股公众股于

2004年1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86,331,144元。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1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注册号为企股粤总字第0033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与吸收合并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1,591,935,20061.55
国家持股652,282,69825.22
境内法人持股95,516,1123.69
境外法人持股197,081,5777.62
自然人持股411,636,32915.92
其他235,418,4849.10
二、流通股份994,395,94438.45
人民币普通股994,395,94438.45
三、股份总数2,586,331,144100.00

2、2005年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吴士宏不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1月18日,吴士宏与郭春泰、严勇、陈华明、张杰、李益民、黄伟、张付民、易春雨、于恩军、史万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0,084,689股自然人股转让给上述10名自然人,数量分别为郭春泰4,773,130股、严勇2,500,000股、陈华明732,336股、张杰400,000股、李益民400,000股、黄伟250,000股、张付民250,000股、易春雨400,000股、于恩军129,223股、史万文250,000股。转让双方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3、2005年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2月2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投控与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惠州投控向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转让其持有的占TCL集团总股本5%的国家股股份129,316,557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B.V承担。

2005年12月29日,惠州投控与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惠州控股向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1.16%的国家股股份30,000,00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承担。2005年12月29日,惠州投控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共89人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惠州投控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3.84%的国家股股份99,316,557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担。

2005年12月3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4月20日实施。实施方案为在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43,416,89151.94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332,176,67512.84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80,600,1733.12
境内自然人持股347,354,58313.43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384,549,60214.87
高管股份80,6770.00
其他198,655,1817.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42,914,25348.06
人民币普通股1,242,914,25348.06
三、股份总数2,586,331,144100.00

4、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09]12号)核准,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以每股2.58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5,060万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36,931,144股,并于2009年6月2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09]第01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13,097,29617.47
国家持股73,543,5612.51
国有法人持股104,000,0003.54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33,800,0001.15
境内自然人持股231,753,7357.89
其他(基金、理财产品等)70,000,0002.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23,833,84882.53
三、股份总数2,936,931,144100.00

5、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1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以每股3.46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01,178,273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38,109,417股,并于2010年9月1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28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36,632,87133.90
国家持股86,719,6542.05
国有法人持股289,008,6716.82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853,195,54820.13
境内自然人持股207,708,9984.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01,476,54666.10
三、股份总数4,238,109,417100.00

6、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1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4,238,109,4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共计转增4,238,109,41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476,218,834股,本次转增股本于2011年5月19日完成。上述事项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1]1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836,553,54233.46
国有法人持股751,456,6508.87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706,391,09620.13
境内自然人持股270,708,8003.19
高管股份107,996,9961.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639,665,29266.54
三、股份总数8,476,218,834100.00

7、股权激励

2011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11年2月11日,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11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12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2年1月13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154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025,600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的17,221,600份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2013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3年1月8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221,600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201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60,073,12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3年4月26日,公司发布《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可行权共60,073,12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选定的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激励对象已行权58,870,080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1,203,040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其注销。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行权前的8,476,218,834股增加至8,535,088,914股。

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5,387,800份。2014年3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45,054,840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6,888,640份。

8、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1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每股2.18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917,324,357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452,413,271元,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注册号为4400000000119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4]1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14,618,15913.91
国有法人持股105,504,5871.12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687,266,3827.27
境内自然人持股124,553,3881.32
高管股份397,293,8024.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137,795,11286.09
三、股份总数9,452,413,271100.00

9、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1号)核准,发行人于2015年2月26日以每股2.90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727,588,511股,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5]0155及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资金到位。

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发行人首次授予的1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共44,151,06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止;发行人预留股票期权的3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6,650,560份股票期权,发行人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2015年1月16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选定的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48,357,920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48,357,920股股份,因非公开发行增加2,727,588,511股股份,股份总数由9,452,413,271增加至12,228,359,702股。

10、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923,340股。

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5年7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6年1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1,3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5,601,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1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7年4月21日,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华星,交易资产为TCL华星10.04%股权,交易价格为403,400.00万元,交易对方为TCL华星员工持股平台和其他股东,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资产相关指标占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重未超过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7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53次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自2017年9月21日起复牌。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9号),核准公司向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59,849,533股股份、向星宇企业有限公司发行90,532,347股股份、向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521,163股股份、向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380,684股股份、向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695,315股股份、向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2,311,27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直接持有TCL华星85.71%的股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911号),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作了验资,公司将新增注册资本1,301,290,321股。根据《验资报告》显示,公司总股本将由原12,213,681,742股变更为13,514,972,063股。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新增股份于2017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1日,同意公司向1,522名激励对象授予3,59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5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7,556股。因此,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6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4,676,444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265号)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14,972,063股变更至13,549,648,507股。

13、2019年股份回购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0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5.00亿元(含)且不超过20.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96,508,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

14、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同意公司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13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元/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系TCL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上回购的TCL集团A股普通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19号)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15、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44名激励对象因重大资产重组转移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或离职等原因而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114,162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1名在职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626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1,209,788股。

16、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TCLCorporation”变更为“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经营范围变更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已于2020年2月5日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0年2月7日起由“TCL集团”变更为“TCL科技”,英文简称由“TCLCORP.”变更为“TCL TECH.”。

17、2018年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完成了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9,159,308股。

18、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华星39.95%股权,交易价格421,700万元。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7.43%,即200,000.00万元;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4.23%,即60,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8.34%,即161,700.00万元。

2020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41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新增股份数量为511,508,951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7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1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5,9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本减少145,941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45,941元。

20、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以每股3.42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806,128,484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号验资报告验证资金到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96,959,415.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2,264,729.12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74,694,686.16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2,806,128,4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668,566,202.16元。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2023年3月6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030,642,421股变更至17,071,891,607股。

2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7,071,891,607股增至18,779,080,767股。2023年7月5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7,071,891,607股变更为18,779,080,767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概述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6月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5年6月末,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6,668.0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5%。2017年5月19日,李东生、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九天联成签署《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三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当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983.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7%,李东生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9年2月26日,李东生、九天联成和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之部分解除协议》,协议签署后,李东生、九天联成与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李东生与九天联成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并继续按照《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执行。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签署上述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可降低公司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战略方向得到有效执行,使得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期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
李东生境内自然人/一般法人6.75%1,266,680,807674,839,554不适用-
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69,320,63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55%854,042,356-不适用-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85%535,767,694-不适用-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19%410,554,710-不适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78%334,564,770-不适用-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3%249,848,896-质押124,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27%238,502,265-不适用-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16%218,720,170-不适用-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10%206,800,000-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截至2024年末,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共有3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主营业务
直接间接
1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3,308,123.4779.78%-设立半导体显示
2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404,266.922.55%27.36%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
3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41,168.0066.46%-设立分销业务

注: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20年收购中环集团的子公司。发行人持有中环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TCL中环27.36%的股权,合计持有TCL中环29.91%的股权,是TCL中环单一最大股东,发行人决定其经营方针和财务政策,并实质控制TCL中环,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9,482,75611,965,4817,517,2758,966,802554,417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加1,253.69%,主要系主要产品价格企稳回升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59,7537,912,7424,647,0112,841,850-1,080,6452024年收入同比减少51.95%,净利润同比减少377.17%,主要系行业供需关系失衡,产品价格非理性下跌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712,997556,178156,8203,146,52014,277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加230.49%,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单项计提重大资产减值拨备而2024年度无此影响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1.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联营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煜成立日期:1996年1月30日注册资本:1,420,652.8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57510M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情况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2024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665,560.10297,199,886.7025,465,673.405,298,555.002,356,044.80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59,321万元、171,996万元、94,636万元及18,647万元,占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96%、0.99%、0.57%及0.22%;母公司口径净利润分别为1,162,100万元、161,733万元、100,381万元及71,642万元,占合并口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649.92%、33.83%、-24.15%及2,261.43%。发行人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分析如下:

1、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本部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2、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母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租赁负债总额为3,472,37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3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123,705万元、长期借款为1,668,950万元、应付债券为648,269万元及租赁负债为1,451万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合计1,153,705万元,占母公司主体净资产比例为20.86%,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占比较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3、资金拆借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96,195万元、1,961,427万元、991,086万元及1,049,299万元,占同期末母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7%、

16.65%、9.14%及8.37%。

公司强化集团系统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严格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协同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结合原则”、“合并收益最大化进而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通过财务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以实现现金高效流转,提高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4、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有效地执行,并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所有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经营。这些制度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公司建立了财务、审计和人力资源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控制体系,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和控制。

5、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母公司不存在大额股权质押情况。

6、子公司分红政策及实际分红情况

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实现现金高效流转,提高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公司强化集团系统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严格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协同性

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结合原则”、“合并收益最大化进而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通过财务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上市子公司除外)。财务公司定位于维护集团金融秩序,整合集团金融资源,创造集团产融价值。财务公司主要负责:

(1)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资金结算业务;

(2)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债务融资业务;

(3)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票据业务;

(4)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国际金融业务;

(5)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投资理财业务;

(6)为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和金融资讯服务等。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直接向发行人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子公司报告期的分红情况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TCL华星---
翰林汇--5,472
TCL中环-2,678780
合计-2,6786,252

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直接向发行人分红数据为发行人当年实收分红金额。

综上所述,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强,不存在大额股权质押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具有决定性作用,且可持续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处获取投资收益。整体来看,发行人控股型架构符合发行人总体定位,对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11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设CEO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首席财务官(CFO)1名、首席技术官(CTO)1名、董事会秘书1名,设高级副总裁(SVP)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CFO)负责制定公司长期资产负债战略,管理公司的战略资产配置;首席技术官(CTO)负责上市体系各公司产品技术发展路线的制定、技术方向研究和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重大产品技术决策。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由CEO提名,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任职资格,执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聘任。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机构,其设置充分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发行人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制度,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并且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

股东会的具体职权如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的具体职权如下: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CEO、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CEO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CEO的工作汇报并检查CEO的工作;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2、组织机构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了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具体执行管理层下达的任务。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集团总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1、总体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宗旨,制定和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总裁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运作,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重要内控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除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外,公司建立了控制投资决策与审批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了投资决策流程及相关部门审批权限,也专门设立了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为加强与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风险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和《风险投资内控制度》;在现金管理方面,公司强化集团系统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严格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协同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型相结合原则”、“合并收益最大化进而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通过财务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以实现现金高效流转,提高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财务公司在集团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通则等框架下,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和编制流程,明

确了年度预算编制要经过“战略规划—设立关键绩效指标(KPI)目标—业务规划—预算”四个阶段的完整过程,特别强调业务规划环节,要求预算目标必须有相应的业务规划来保证完成,分别从集团和企业层面,加大了对企业预算评审的力度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其中,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具有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管理计划和规定,同时正在制定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发行人在对财务相关环节进行了严格控制的同时让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等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同时,根据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而且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公司制定了收付款审批权限等系列程序,严格执行对款项收付的监督检查。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TCL集团总部绩效管理细则》《TCL集团直管干部管理规定》和《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履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的任职资格、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措施等,形成了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素质,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安全生产管理者的责任感,提高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了专职安全人员管理激励,强化了集团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情况,减少事故的发生。在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方面,公司注重员工的健康,为拓展员工的自我保护思路,增强员工面对潜在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定期举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针对工作场所机械样式、员工接触危化品机率等特点开展相应的培训,对如何安全使用生产工具进行讲解;第二,结合公司以往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讲解如何应对紧急情况以及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三,向员工传授厂外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知识,以及如何应对自然灾害的一些知识。

(4)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各产业公司独立制定并下达经营计划,独立签订、独立履行业务经营合同,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系统和销售网络,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独立进行。

采购方面,对于生产物料的采购,各公司建立了采购招标管理平台,通过采购计划与预算子系统、供应商开发管理子系统、采购物流子系统、采购绩效评估子系统、采购(资讯)信息子系统及采购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与作用流程子系统和采购策略规划子系统等系统流程监控,规范采购业务流程和采购人员行为;对于如办公文具、办公耗材等非生产物料的采购,公司制定了《TCL集团非生产物料联合采购管理制度》,由专门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实行差异化品牌的销售策略,建立了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和信息化测评和管理系统,各子公司的销售通过ERP信息系统全面反应到前后台管理的各个环节。

(5)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依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传递体系,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制定了公司各部门沟通的方式、内容和时限等相应的控制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并代表董事会办理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任何人接受媒体采访均必须先征求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并将采访内容要点提前提交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6)投融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①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专门设立了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公司可进行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和衍生品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衍生品投资权限审批详见“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部分。

TCL科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健全公司融资业务管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TCL科技司【2023】20号)明确和规范集团各项资金管理规定,由财务公司统一管理融资业务,职责界定清晰。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工作指引、备忘录、TCL科技相关管理规定等要求,负责融资业务的具体管理及办理。

②创投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内控制度》,全资子公司深圳东熹佳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施、运作与管理,由TCL创投总裁负责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7)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内控制度》(2023年3月

修订)。公司针对所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特性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制度,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等各个关键环节;按要求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要求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控股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须向集团主管部门提交包括其内部审批情况、产品主要条款、操作必要性、准备情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方法等详尽的业务报告,以及已操作业务的专项总结报告,获得集团专业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操作;相关部门须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此外,还需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至少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如果公司已开展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根据制度规定,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所有非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24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额度内循环操作。

(8)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遵循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规划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稽核与内控体制完备,尤其是内部审计方面层次分明、职责明确,能有效地防范集团风险。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体现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9)下属子公司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有效地执行,并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所有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经营。这些制度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公司建立了财务、审计和人力资源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控制体系,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和控制。

(10)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管理的使用效率,发挥规模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定应急资金调度预案,规范突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资金需求应急方案。应急资金筹措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资金调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流动资产变现等,以应对短期资金的应急调度情况。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业务独立

公司与主要股东业务完全分开,公司主要业务架构为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产业金融及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四大板块,各板块独立制定并下达经营计划,独立签订、独立履行业务经营合同,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系统和销售网络,原料采购和销售均独立进行,业务上不存在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依赖关系。

2、人员独立

公司制定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做到了独立的制度化管理。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对管理层负责,不存在受第一大股东控制的情况,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也不存在被第一大股东干预的情况。公司的CEO、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任何行政职务。

3、资产独立

公司资产完整,均已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公司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设备、土地、房产、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公司与相关授权方独立签订授权使用协议,不存在授权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专利的情况。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界定明确,并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公司拥有适应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并独立于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其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通过制定实施《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中加入独立董事相关条款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第一大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和运作的情况。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财务人员,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决策制度,并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督管理。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与第一大股东账户分立,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无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完整、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投融资等科目执行严格的管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

六、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期持股数量(股)持有债券情况
李东生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董事长:2002年4月19日至2027年5月23日898,453,069-
CEO:2005年6月20日至2027年5月23日
张佐腾副董事长2024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廖骞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董事:2017年9月1日至2027年5月23日2,440,829-
董事会秘书:2014年4月23日至2027年5月23日
高级副总裁:2020年8月27日至2027年5月23日
赵军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2023年1月9日至2027年5月23日 高级副总裁:2022年12月23日至2027年5月23日1,535,941-
闫晓林董事、首席技术官(CTO)、高级副总裁董事:2025年1月13日至2027年5月23日 高级副总裁:2014年9月1日至2027年5月23日 CTO:2012年12月6日至2027年5月23日3,220,040-
林枫非执行董事2022年4月29日至2027年5月23日--
金李独立董事2024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万良勇独立董事2020年11月13日至2027年5月23日--
王利祥独立董事2024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刘纪美独立董事2025年10月27日至2027年5月23日--
朱伟职工董事2025年10月27日至2027年5月23日190,613-
黎健首席财务官(CFO)2021年8月9日至2027年5月23日2,606,337-
王彦君高级副总裁2024年12月27日至2027年5月23日--

注:除刘纪美女士、朱伟女士外,上表中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为截至2025年6月

末的数据;刘纪美女士、朱伟女士直接持股数量为截至2025年10月10日数据。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半导体显示行业

(1)行业现状与发展概况

2024年,全球LCD电视零售需求保持平稳,海外体育赛事、中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大尺寸化进程加速,电视平均尺寸同比提升约1吋,面板需求面积持续增长。供给侧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进一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供需关系趋于均衡,行业保持良性健康发展。电视面板价格经过上半年温和上涨、三季度小幅回调、至年底企稳,产线稼动率及全年均价继续同比上升。2025年上半年,全球LCD电视零售需求保持平稳,国补政策加速大尺寸化进程,面板需求面积保持增长。供给侧产能进一步集中和行业格局持续优化,推动供需关系均衡发展,主要产品价格随需求淡旺季窄幅波动。

(2)行业发展趋势

半导体显示行业产业规模大、产业链条长、就业人数多、引领作用强,在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中处于龙头牵引地位,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主战场之一,也是全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政策来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显示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支持新型显示产业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助推了中国新型显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新型显示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努力,在重大项目的建设、智能终端牵引、产业集群培育、柔性显示和超高清视频等方面,地方政府的政策推进了基础研究产业化进程,有效引导新型显示产业多层次创新体系的落地和发展。

从竞争格局来看,全球范围内韩国企业在全球半导体显示市场中占主导地位,韩

国企业如三星、LG等占据领先地位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丰富的产品线;日本企业在半导体显示技术方面具有深厚积累,如索尼、夏普等公司在高端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中国台湾企业如友达、群创等以规模化和成本优势在液晶显示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就国内市场而言,我国半导体显示市场主要参与主体涵盖了多家知名企业。第一梯队企业不仅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还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展现出明显的优势。他们在新型显示领域不断创新,引领着行业的发展方向,并为我国在全球新型显示市场中的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梯队企业在新型显示领域同样有着不俗的表现,他们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虽然与第一梯队的企业相比,他们在某些方面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他们的努力和进步不容忽视。第三梯队则主要由其他中低端领域的新型显示产品供应企业构成。这些企业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在满足特定市场需求、提供多样化产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中国在全球新型显示行业的地位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初步形成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区域格局,包括京津冀、长三角以及东南沿海等地区。未来半导体显示行业将继续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迭代。随着消费者对智能化和个性化需求的提升,具有高附加值的差异化产品将成为市场主流。同时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半导体显示行业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2、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行业

(1)行业现状与发展概况

2024年,全球光伏终端装机保持增长,但主产业链各环节产能集中释放,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全行业亏损。至第四季度,行业各环节推动并践行行业自律,改善产业竞争格局,产业链价格企稳。行业逐步由粗放式规模竞争转向经营质量、效率、技术及渠道的竞争,对企业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及渠道能力提出全面考验。

2025年上半年,海外地缘扰动及贸易摩擦不断,全球经济分化,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强。光伏由于具备能源属性,需求仍显韧性,叠加国内分布式市场短期抢装潮影响,市场呈现阶段性旺盛。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披露显示,2025年1-6月,全国光伏

新增装机达212.2GW,同比增长107%。2025年5-6月,需求逐步降温回落,6月单月新增装机量逐步降至14.36GW,环比下降85%(国家能源局)。受需求波动影响,叠加供给过剩、库存压力等因素,光伏主链价格自年初回升,并于5-6月持续下行,逐步跌至历史低位;产业链多环节仍处亏损阶段。

(2)行业发展趋势

光伏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创新性、灵活性、可再生性、清洁性等重要特性,其持续创新性使得光伏产业展现出快速的技术迭代能力,转换效率不断提高,成本效益持续优化,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灵活性及环境友好性,使得光伏能源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推广,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全球光伏产业的前景依旧广阔。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并保持国际领先,全球光伏产业近 90%的产能在中国,但目前也面临“内卷”与“外压”的双重考验,要加速过剩和落后产能出清,强化研发和技术创新,尽快建立统一的光伏行业碳足迹认证体系,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互认,并积极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等。

光伏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光伏行业发展与创新,《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等产业政策为光伏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另一方面,中国光伏行业的竞争格局呈现出龙头企业崛起和中小型企业逐渐淘汰的趋势。市场规模增长放缓,同行竞争激烈,加之国家政策支持的优势逐渐减弱,中国光伏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但仍有部分企业以其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争夺市场份额。隆基绿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天合光能、东方日升等行业龙头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规模较大,在销售渠道、品牌影响力、资金实力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在新能源领域的高速创新和变革中,这些龙头企业能够快速跟进、不断适应,逐渐占据市场。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光伏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太阳能资源丰富,理论上可以覆盖全球能源总消费。近年来,光伏行业的成本已经大幅降低,特别是在中国、欧洲和美国,光伏度电平准化成本已经低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成本。中国、欧洲和美

国都有相关政策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中国基于双碳目标及能源转型,坚定支持光伏产业。欧洲基于环保主义及过高的化石能源对外依存度,新能源转型是欧洲避免被外部掣肘的最优路径。美国整体投资保持高位,但内部分化较为严重,光伏产业发展波动较大,长期可持续性有待验证。然而,光伏行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是推动光伏行业发展的关键,需要持续投入研发和创新。其次,政策的稳定性和预见性对于光伏行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此外,光伏行业的发展还需要解决成本和效率问题,以提高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和竞争力。

未来,光伏行业的未来充满希望,但也充满挑战。未来期待能有更多的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以推动光伏行业的持续发展,为全球能源转型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半导体显示行业

TCL华星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国内显示领域自主建线先锋,累计投资超2800亿元。目前已拥有11条高世代面板线、5座模组工厂,覆盖全球主要客户。公司通过自建产线、并购苏州三星建立在全球大尺寸面板的领先地位。2025年上半年TCL华星电视面板出货市占率全球第二。公司自建面向高附加值IT、商显等中尺寸产品的t9产线,实现全尺寸战略布局,2025年上半年MNT面板市占率全球第二,在电竞MNT、LTPS笔电等细分品类市占率全球第一。TCL华星积极完善价值链布局,扩充自建模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价值链上掌控力及盈利能力。TCL华星一路穿越多个行业周期,从“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从大尺寸龙头向全尺寸转型,从面板逐步拓展到显示解决方案,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2、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行业

截至2025年6月末,TCL中环将持续发挥产能、产品及成本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制造转型、管理变革等,逐步提升相对竞争力,建立行业领先优势。在光伏硅片方面,公司持续提升柔性制造能力,提升相对竞争力,单晶产能全球第一,G12硅片全球市占率第一,积极推进海外业务拓展,与沙特PIF及VI合作建立的海外硅片工厂正有序推进中。在光伏电池组件方面,公司利用专利技术创新优势,打造差异化产品,并积极布局新电池技术,逐步建立制造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产品。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自1981年创立以来,TCL不断穿越周期,通过持续探索、变革、转型,成长为中国领先的科技制造产业集团。目前,TCL科技已形成以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为核心的业务结构。公司发展路径清晰、运营高效、优势突出、文化鲜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升。

发行人在行业中具备以下竞争优势:

1、规模领先:优化业务组合,建立规模领先优势

TCL华星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国内显示领域自主建线先锋,累计投资超2800亿元。目前已拥有11条高世代面板线、5座模组工厂,覆盖全球主要客户。公司通过自建产线、并购苏州三星建立在全球大尺寸面板的领先地位。2025年上半年TCL 华星电视面板出货市占率全球第二。公司自建面向高附加值IT、商显等中尺寸产品的 t9 产线,实现全尺寸战略布局,2025年上半年MNT面板市占率全球第二,在电竞MNT、LTPS笔电等细分品类市占率全球第一。TCL华星积极完善价值链布局,扩充自建模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价值链上掌控力及盈利能力。TCL华星一路穿越多个行业周期,从“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从大尺寸龙头向全尺寸转型,从面板逐步拓展到显示解决方案,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TCL中环将持续发挥产能、产品及成本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制造转型、管理变革等,逐步提升相对竞争力,建立行业领先优势。在光伏硅片方面,公司持续提升柔性制造能力,提升相对竞争力,单晶产能全球第一,G12硅片全球市占率第一,积极推进海外业务拓展,与沙特PIF及VI合作建立的海外硅片工厂正有序推进中。在光伏电池组件方面,公司利用专利技术创新优势,打造差异化产品,并积极布局新电池技术,逐步建立制造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产品。

2、技术和生态领先:聚焦核心产业,构筑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依托TCL华星、TCL中环布局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等领域核心技术,与上下游生态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合作,构建全球产业与技术生态联盟,在下一代显示技术、G12及N型光伏材料逐步建立技术领先优势。公司累计申请专利数超7.9万余件,推动或参与行业300余项标准建立,高科技属性持续增强。公司在量子点显示技术已获得2900余件专利,位列全球第二,实现下一代显示关键技术自主可控。TCL科技在全

球建有29个研发中心,获认证和认定9个国家级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33个省级创新平台资质。

3、效率和管理领先:以领先于行业的效率、效益优势穿越周期基于规模和技术优势,TCL科技通过持续的管理变革和数字化建设,实现效率、效益保持行业领先。TCL华星通过双子星工厂聚合效应充分发挥高效的产线布局和产能扩张效益,通过极致成本建立端到端成本优势,通过管理变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实现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提升,建立领先行业的相对竞争力。同时,TCL华星在过往多轮行业周期波动中已建立起完善风险管理能力,未来也将凭此核心能力有效应对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实现全球领先的目标。

新能源光伏行业当前仍在行业周期底部徘徊,TCL中环坚持“深淘滩”的经营理念,全面推行工业4.0智能制造体系、运营4.0和质量4.0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运营效率、经营管理能力,从而支撑公司平稳穿越行业周期、成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光伏企业。

4、企业文化引领:以“变革、创新、当责、卓越”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司实现领先目标

2020年公司发布了《全球领先之道》的新阶段企业文化,提出了“领先科技,和合共生”使命,并以“变革、创新、当责、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牵引每个TCL人敢于拥抱变化突破自我,以积极探索创新精神不断推动业务优化和升级,以当责和追求卓越精神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面临外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下,TCL人将继续秉承“全球领先之道”的精神和文化,敢立潮头,不畏竞争,推动公司有效应对经营变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

展望未来,显示面板作为信息交互载体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将继续依托全球消费电子、汽车和家电等广阔应用场景加速发展;受益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等宏观政策和大尺寸化、人工智能等产业趋势,公司半导体显示业务有望持续成长并改善获利能力。光伏行业正逐渐走出底部,产业链价格企稳回升,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将强化相对竞争优势,平稳穿越行业周期。

公司将秉持“奋楫扬帆,激流勇进”的精神,以“战略牵引,创新驱动,先进制造,全球经营”为工作方针,牢牢把握人工智能浪潮、科技制造业升级和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机遇,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迈向全球领先。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的核心主业发展,致力实现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分销业务等主要产业板块。作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半导体显示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TCL华星;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TCL中环;分销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翰林汇。此外,发行人产业金融及投资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TCL财务公司和TCL创投,其中TCL财务公司是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集团内部资金结算等管理;TCL创投主要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对外投资。由于产业金融及投资业务板块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而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润金额较小,因此在以下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分板块分析时并入“其他及抵消”项里。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显示5,755,05067.2610,425,45063.258,365,47447.986,571,71539.46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1,339,81215.662,841,85017.245,914,64633.926,701,01540.23
分销业务1,467,45217.153,146,52019.093,010,95317.273,184,78019.12
其他及抵消-6,314-0.0768,4630.42145,5920.83197,7671.19
合计8,556,000100.0016,482,283100.0017,436,666100.0016,655,277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显示4,586,74461.918,428,95957.847,209,52248.466,514,81442.88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1,441,20719.453,099,93221.274,717,05331.715,506,69936.25
分销业务1,417,90419.143,036,19620.842,894,93919.463,057,44820.12
其他及抵消-37,571-0.517,1570.0555,2450.37113,5870.75
合计7,408,284100.0014,572,244100.0014,876,760100.0015,192,548100.00

3、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毛利毛利率营业毛利毛利率营业毛利毛利率营业毛利毛利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显示1,168,306101.7920.301,996,491104.5319.151,155,95245.1613.8256,9013.890.87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101,395-8.83-7.57-258,082-13.51-9.081,197,59346.7820.251,194,31681.6517.82
分销业务49,5484.323.38110,3245.783.51116,0144.533.85127,3328.714.00
其他及抵消31,2572.72不适用61,3063.21不适用90,3473.53不适用84,1805.76不适用
合计1,147,716100.0013.411,910,039100.0011.592,559,906100.0014.681,462,730100.008.78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8.78%、14.68%、11.59%及

13.41%。2022年,公司营业毛利率下降至8.7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2023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升至14.6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2024年,公司营业毛利率降至11.59%,主要原因是受新能源光伏行业周期影响。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毛利率升至13.41%。

4、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1)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情况

1)半导体显示发行人半导体显示板块的主要经营主体为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TCL华星主要从事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协同管理。TCL华星正进一步稳固在大尺寸电视面板市场的领先地位,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加强在中小尺寸领域的产品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并加速向多应用场景显示界面提供商转型,拓展高附加值的细分市场,提升盈利水平。报告期内,TCL华星实现营业收入562.56亿元、720.78亿元、896.68亿元及504.29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为33.78%、41.34%、54.40%及58.94%;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3.53亿元、-4.81亿元、55.44亿元及43.16亿元。

①采购情况

原材料采购方面,TCL华星面板及模组生产加工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基板、偏光片、液晶、Mask和背光源等,其中玻璃基板在采购成本中占比较高。目前除背光源外,玻璃基板和液晶等主要原材料的制造仍被欧美及日本少数几家企业垄断,因此TCL华星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较为集中,2024年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比例为29.17%,其中玻璃基板主要采购自日本旭硝子公司与TCL华星共同设立的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液晶则主要采购自德国默克公司。TCL华星与旭硝子等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2011年6月旭硝子在TCL华星厂址附近建立玻璃基板生产基地,专门供应TCL华星,目前该基地基本可以满足TCL华星近一半的玻璃基板采购需求。公司采购结算方式以电汇为主,账期45-90天。

2024年TCL华星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关联关系
第一名82.2815.30关联
第二名22.334.15非关联
第三名19.893.70非关联
第四名18.433.43非关联
第五名13.932.59非关联
合计156.8629.17-

②产销情况

A.总体情况2022年,受地缘冲突、通货膨胀等多重影响,主要市场显示终端需求大幅下滑,产品价格跌至历史低位,半导体显示行业景气度回落至底部区域,大尺寸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行业盈利承压,TCL华星产品销售面积同比增长8.3%至4,275万平米,实现营业收入562.56亿元,同比下降29.73%,净利润-83.53亿元,同比下降

184.64亿元。2023年,TCL华星发挥规模和效率效益优势,持续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坚持按需生产,加快经营周转,并受益于主要产品价格上涨,经营业绩大幅改善,实现营业收入720.78亿元,同比增长28.13%;全年净利润-4.81亿元,同比减亏78.72亿元;全年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185.07亿元。2024年,TCL华星继续巩固大尺寸竞争优势,同时补足中小尺寸产能短板,经营业绩大幅改善,实现营业收入896.68亿元,同比增长24.40%,实现净利润55.44亿元,同比增加60.25亿元。2025年1-6月,TCL华星发挥规模和效率效益优势,持续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在半导体显示产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实现营业收入504.29亿元,同比增长14.36%,实现净利润43.16亿元,同比增长74.05%。发行人面板生产流程:

Array Process(阵列制程)

CF Process(彩膜制程)

Cell Process(成盒制程)

Module Process(模组制程)

大尺寸方面:

2022年,TCL华星保持规模领先优势,以高端产品策略巩固电视面板龙头地位,

并大力发展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用显示业务。t1、t2、t10三座8.5代线工厂和t6、t7两座11代线工厂保持高效运营,高世代线规模居全球前二,主流产品市占率全球领先,55吋和7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一,6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二;TCL华星发挥高世代线及其技术优势,深耕高端电视面板领域,8K和120HZ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一。TCL华星已成为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用市场头部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其中交互白板市场份额全球第一,拼接屏市场份额全球第三,产品和客户结构持续优化。2023年,TCL华星发挥高世代线优势与产业链协同效用,引领电视面板大尺寸升级及高端化发展,积极发展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用显示业务。TCL华星通过发挥G8.5和G11高世代线的制造效率和制程优势,协同战略客户提升大尺寸电视市场渗透率,提升产业链主要环节的价值规模。公司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二,55吋及以上尺寸产品面积占比提升至79%, 65吋及以上产品面积占比51%,55吋和7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一,6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二,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显产品份额居全球前三。

2024年,TCL华星发挥高世代线产能与客户结构优势,引领电视面板大尺寸化及高端化趋势。依托高世代线的制造效率和制程优势,TCL华星主导大尺寸产品画质升级与节能创新,协同战略客户推动超大尺寸和高端电视产品的渗透率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电视面板业务55吋及以上尺寸产品面积占比提升至82%,65吋及以上占比提升至56%,85吋、98吋产品快速放量;公司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二,其中55吋、65吋、75吋份额全球第一;商显领域交互白板、广告机等产品竞争力强化,份额居全球前三。

2025年上半年,公司保持在TV和商显等大尺寸产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市占率24%,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综合竞争力和EBITDA利润率全球领先。

中小尺寸方面:

2022年中尺寸业务领域,TCL华星加快IT和车载等新业务拓展,完善产能布局,打造业务增长新动能。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优化产能布局,完善产品序列,加强客户开拓,实现了在IT高端市场的快速增长,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全球第一,LTPS笔电全球第二,LTPS平板全球第一,车载实现多家国内外重点客户突破,出货量和收入规

模保持快速增长。6代LTPS产线扩产项目加速推进,公司LTPS整体产能规模及综合竞争力将实现全球第一;定位于中尺寸IT和车载等业务的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产线t9已实现投产,结合公司前期积累的产品技术和客户资源,公司中尺寸业务战略将进一步突破,带来新的增长动能。2022年小尺寸业务领域,TCL华星聚焦柔性OLED折叠和LTPO等差异化技术,拓展VR/AR新型显示,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t3产线LTPS手机面板出货量全球第三,自主开发了业内领先的1512 PPI LCD-VR屏,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t4 OLED二、三期产能按计划推进,技术迭代和新产品开发顺利,折叠产品、屏下摄像、LTPO技术等多款新产品完成量产交付,中高端产品出货占比持续提升,客户结构进一步多元化,为经营改善奠定基础。

2023年中尺寸领域,TCL华星加快IT和车载等新业务产能建设,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打造业务增长新动能。定位于中尺寸IT和车载等业务的t9产线第一期产能达产,显示器整体出货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三,其中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全球第一,笔电和车载产品按计划完成品牌客户导入并逐步放量。6代LTPS扩产项目稳步推进,LTPS笔电全球第二,LTPS平板全球第一,LTPS车载屏出货量迅速提升至全球第五。TCL华星的中尺寸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21%,成为未来增长的主要引擎。2023年小尺寸领域。TCL华星以LTPS和柔性OLED的产线组合定位中高端市场,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持续提升。t3产线LTPS手机面板出货量全球第三,自主开发的1512 PPI Mini-led LCD-VR屏实现量产出货。t4柔性OLED产线稼动率和出货量快速提升,第四季度柔性OLED手机面板出货量提升至全球第四,产品和客户结构大幅优化,报告期内导入多家品牌客户;公司柔性OLED的折叠、LTPO、Pol-Less等新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准,高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柔性OLED业务收入实现翻倍增长,经营情况持续改善。总体来看2023年,全球显示终端需求依然低迷,并呈现季节性波动,但电视面板大尺寸化趋势带动面积需求稳步增长,供给端日益优化的竞争格局及按需生产的经营策略也在推动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大尺寸面板价格呈现旺季显著修复、淡季小幅回落的趋势;中尺寸面板价格低位企稳,小尺寸面板价格在下半年出现结构性涨价。TCL华星作为全球大尺寸显示面板龙头,持续提升相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中尺寸产品布局,发挥高世代产线优势,把握高规格产品增量市场机会,提高市场份额和收入规模;优化小尺寸产品和客户结构,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品高端化发展,实现柔性OLED业务经营改善,加快从大尺寸显示龙头向全尺寸显示领先企业的转型升级。

2024年中尺寸领域,TCL华星加强IT及车载等业务多元布局,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t9产线按计划推进产能爬坡和品牌客户导入,6代LTPS产线加快业务结构调整。随着产能布局的完善,公司在IT显示领域已实现A-Si、OXIDE、LTPS、OLED全技术覆盖,满足客户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公司显示器整体出货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二,其中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全球第一;笔电和平板产品出货量稳步增长,其中LTPS笔电和平板位列全球第一;车载领域紧抓大屏化与高端化趋势,LTPS车载屏供货多家头部车企高端车型,出货面积提升至全球第三。2024年小尺寸领域,TCL华星聚焦高端市场,持续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柔性OLED产品出货大幅增长。公司LTPS手机面板出货量全球第二,柔性OLED手机面板市占率提升至全球第四。公司完成t4产线LTPO和Tandem产能改造升级,推进更低功耗产品的技术迭代,提升高阶产品占比,LTPO产品出货量同比增长185%,折叠屏出货份额提升至全球第三。公司在柔性OLED的折叠、Pol-Less低功耗、FIAA极窄边框等新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准,供应头部客户旗舰手机。公司通过产品高端化、工艺优化和良率提升推动小尺寸业务经营改善。

2025年上半年中小尺寸领域,竞争力快速提高:2025年上半年,显示器销量同比增长18%;NB销量同比增长71%;车载销量同比增长61%;手机销量同比增长51%;专显市场销量同比大幅增长。202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乐金显示(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乐金显示(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将其整合命名为t11,产能达180k/月。自二季度起,此次收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正逐步提升。同期,公司还完成广州t9项目二期建设工作。t9与t11将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在中小尺寸的业务规模和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LCD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OLED业务领域(t4,G6代线)持续增长,销量同比提升8.7%;营收同比增长9.2%。柔性OLED手机出货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四,折叠产品市场出货稳居全球前三,穿戴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出货。目前,t4工厂产能稼动率、项目投入产出及EBITDA率均保持国内行业领先。2025年上半年,公司顺利完成G5.5印刷OLED生产线(t12)的建设,产能正在从3k/月提升至9k/月。t12项目在生产工艺、效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持续优化。在此基础上,公司正积极推进高世代印刷OLED项目的产业化进程,有信心在下一代OLED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公司正积极布局Micro LED(下称“MLED”)产业。2020年底,TCL华星与三安光电共同成立了联合实验室,并于报

告期内在苏州建成首条MLED产线。公司计划加大对MLED产品技术、材料及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投资力度,把握MLED业务发展机遇,巩固市场优势。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购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G11产线t6、t7)21.53%股权,该交易于2025年7月初完成资产过户,此举将增厚归母净利润,增强半导体显示业务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贡献。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全球产业布局,适应全球经济及贸易格局重构的挑战。2025年上半年,公司投资建成越南模组厂,在印度的模组厂经营效益也同比明显改善。

TCL华星各条生产线截至2024年末的产能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线代线面板技术定位投资额(亿元)量产 时间设计产能 (万片/月)主要产品规格地区
t1G8.5TFT-LCDTV面板2452011.815.832吋深圳
t2G8.5TFT-LCDTV面板2442015.415.755吋深圳
t3G6LTPS-LCD/ AMOLED手机、移动PC显示面板1602016.95.55.5吋武汉
t4G6柔性LTPS -AMOLED手机、移动PC显示面板4772019年底4.55.8~9.7寸武汉
t5G6LTPS LCD车载、笔电、平板、VR显示面板等高端面板1502023年6月投产建设中,设计产能4.5万片/月中尺寸武汉
t6G11TFT-LCD/ AMOLEDTV面板4652019.69.865 /75寸深圳
t7G11TFT-LCD/ AMOLED超高清新型显示器4272021.9设计产能10.5万片/月(一、二期分别6、4.5万片/月)65/70/75寸深圳
t9G8.5LTPS-LCD/MicroLEDIT面板、专业显示面板及商用显示面板3502023年投产设计产能18万片/月,一期产能9.9万片/月32~95寸4K/8K广州
t10G8.5TFT-LCDTV面板62.40202112.532、55吋苏州

注:上表中的项目总投资,包含运营资金。

t1、t2、t3、t6、t10产线峰值产能利用率已达设计产能,T9一期已经接近满产,t7产能升级中,t4产线技改升级后产能利用率已达预期。

TCL华星产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出货面积(万平方米)-5,8195,3044,275
销售收入504896.68720.78562.56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亿元)

(亿元)
净利润 (亿元)4355.44-4.81-83.53

注:本表中的销量为TCL华星投入玻璃基板片的数量,在玻璃基板片的基础上再生产出各种尺寸的面板。B.销售情况TCL华星销售55吋以上的液晶面板为其主导产品,主要核心客户包括三星电子、TCL电子、联想、小米、传音、索尼、长虹等主流电视主机厂商,客户质量较高。对面板厂商而言,其盈利能力与出货量、产能利用率直接相关,虽然TCL华星产品定价遵守市场定价原则,并与下游客户保持较好的战略协同。2022年,以高端产品策略巩固大尺寸面板龙头地位,TV面板市场份额位居全球第二,55吋和7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一,6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二,8K和120HZ高端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一,交互白板市场份额全球第一,拼接屏市场份额全球第三。2023年,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二,55吋及以上尺寸产品面积占比提升至79%,65吋及以上产品面积占比51%,55吋和7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一,6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二,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显产品份额居全球前三。2024年,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二,其中55吋、65吋、75吋份额全球第一;商显领域交互白板、广告机等产品竞争力强化,份额居全球前三。显示器整体出货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二,其中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全球第一;笔电和平板产品出货量稳步增长,其中LTPS笔电和平板位列全球第一;车载领域紧抓大屏化与高端化趋势,LTPS车载屏供货多家头部车企高端车型,出货面积提升至全球第三。LTPS手机面板出货量全球第二,柔性OLED手机面板市占率提升至全球第四;折叠屏出货份额提升至全球第三。2025年上半年TCL华星电视面板出货市占率全球第二。公司自建面向高附加值IT、商显等中尺寸产品的t9产线,实现全尺寸战略布局,2025年上半年MNT面板市占率全球第二,在电竞MNT、LTPS笔电等细分品类市占率全球第一。发行人2024年TCL华星境内销售占比为58%,境外销售占比为42%。发行人2024年销售前五大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关联关系
第一名147.7616.48关联
第二名133.9914.94非关联
第三名108.5212.10非关联
第四名85.879.58关联
第五名31.993.57非关联
合计508.1356.67-

C.研发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在量子点显示技术已获得2900余件专利,位列全球第二,实现下一代显示关键技术自主可控。TCL科技在全球建有29个研发中心,获认证和认定9个国家级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33个省级创新平台资质。

总体来看,TCL华星主导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且近年盈利规模较大,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贡献主体之一。此外,TCL华星的两家子公司属于半导体显示及面板业务板块,两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a.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聚华成立于2014年12月9日,由TCL科技旗下TCL华星、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注资1亿元人民币注册成立。要从事印刷与柔性显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同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材料、设备企业,国内显示龙头,共建我国印刷显示公共平台,搭建印刷显示产业生态聚集圈。

广东聚华作为“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的承建方,是国内显示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创新中心。广东聚华作为印刷显示创新开发平台的载体,是中国显示行业从CRT时代以来,第一次以资本为纽带形成的法人实体研发公共开放平台。按照“面向市场、校企联合、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实现共赢”的思路,为行业提供开放式的技术研究平台和测试平台,促进印刷显示行业的技术进步。

由于广东聚华主要定位于产品研发,目前尚无成品销售,因此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b.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华睿光电于2014年2月17日注册成立,为TCL华星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

本3000万。主要从事具有自主IP的新型OLED关键材料的开发,聚焦蒸镀型OLED小分子材料和印刷型OLED材料。

华睿光电已开发700多种具有自主IP的新型材料,包括磷光主客体材料、荧光主客体材料、可溶性材料、可溶性空穴传输材料、TADF材料、电子传输材料、p-型掺杂材料和CPL材料等。其中,基于蒸镀工艺的红、绿光材料与溶液加工型红光材料的性能行业领先;印刷OLED的红、绿发光材料与器件性能已达国内领先水平,蓝光材料也已取得突破。报告期内,华睿光电有多款材料完成国内主流面板厂商的验证,合成量产厂房投入运营,部分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华睿光电研发具有自主IP的新型OLED关键材料,针对OLED完整器件结构的不同功能层,以发光层(EML)材料为研发重点,其中,基于蒸镀工艺的红、绿光材料与溶液加工型红光材料的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蒸镀式OLED的红光和绿光材料,已实现规模化量产。QLED研发团队已突破红、绿材料使用寿命等关键问题,量子点电致发光领域的公开专利数量位居全球前二。

由于华睿光电主要定位于产品研发,目前尚无成品销售,因此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2)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

发行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主体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CL中环(股票代码:002129)。TCL中环主营业务围绕硅材料展开,以单晶硅为起点和基础,深耕高科技、重资产、长周期的国家战略科技产业。在新能源光伏制造和其他硅材料制造领域延伸,形成新能源光伏材料板块、光伏电池及组件板块和其他硅材料板块。以市场经营、产业技术水平和制造方式提升为导向,重视发展过程中的质量、效率与产业生态,通过业务发展实现全球化布局,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TCL中环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营业收入及板块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新能源光伏行业972,479.112,278,9955,356,3146,236,129
其他硅材料行业274,190.62468,735359,307326,493
业务板块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其他93,142.5894,120199,025138,394
营业收入1,339,812.312,841,8505,914,6466,701,016

新能源光伏产业TCL中环的营收80%以上,主要由光伏材料业务板块和光伏电池及组件板块构成。

①光伏材料业务板块

2022年,光伏发电经济性驱动终端需求上升,高功率、高效率产品有效降低光伏发电LCOE,终端市场快速向大尺寸切换。TCL中环加速优势产能扩产,晶体环节,随着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宁夏中环六期项目)产能扩张,截至2022年12月底,单晶总产能提升至140GW;晶片环节,公司在天津和宜兴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超薄硅单晶片智慧工厂项目(简称“DW三期”)和年产30GW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材料智慧工厂项目(简称“DW四期”)的陆续投产,进一步推动公司G12硅片先进产能加速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发挥公司G12战略产品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及市场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伏硅片市场的领先地位以及市场占有率。2022年末,TCL中环晶体产能达140GW,硅片外销市场市占率全球第一。

2023年,面对光伏行业的重大转折期,TCL中环光伏材料业务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工业4.0柔性制造,提升先进产能规模,降本增效,完善产品Total Solution布局,满足客户差异化产品诉求,充分发挥公司战略产品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和市场优势。报告期内,光伏材料业务板块进一步扩大相对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2023年,TCL中环光伏材料产品出货约114GW,同比增长68%,硅片整体市占率23.4%。其中,大尺寸(210系列)外销市场占比60%,海外硅片外销市场占比65%;N型市占率36.4%,保持外销市占第一。至2023年末,公司晶体产能达183GW。2023年,TCL中环光伏材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37.91亿元,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2.8%至21.8%。

2024年,N型产品加速迭代,带动公司产品结构升级。但光伏全产业整体供需错配,博弈加剧,从全成本竞争转向现金流竞争。上半年,公司以高开工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导致库存积累,给公司经营带来减值压力。自三季度起,公司积极调整产销策略,带头践行行业自律,理性参与市场竞争;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呈现环比改善趋势。2024年,TCL中环光伏材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6.49亿元,同比减少61.98%。

公司光伏硅片出货约125.8GW,同比增长10.5%,硅片整体市占率18.9%,居于行业第一。截至2024年末,TCL中环硅片产能达190GW。

2025年上半年,公司坚守经营性现金流底线要求,践行行业自律,强化客户协同,持续提升技术与制造优势。2025年上半年,通过用料结构优化、细线化推进、供应链管理及技术革新,公司成本控制能力实现进一步强化,单瓦工费实现同比下降40%;公司以销定产,加速库存去化,优化存货结构,运营效率有所提升;此外,公司持续完善210生态建设,大尺寸(210系列)产品外销市占率领先。2025年上半年,光伏材料产品出货综合市占率保持行业第一。

②光伏电池及组件板块

2022年,公司持续秉承高度尊重知识产权、坚持差异化竞争理念,持续自主技术创新和knowhow工艺积累,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技术领先的技术投入和工艺创新,坚定“叠瓦+G12”双平台差异化技术&产品路线,实现了“G12+叠瓦”3.0产品的全面迭代,并且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推动终端BOS成本进一步降低,得到了全球客户的认可和青睐,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公司不断推动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将工业4.0与模块化制造管理方式相结合,提升精益制造水平,强化差异化制造能力,持续降本增效,不断扩大叠瓦核心差异化竞争力。江苏地区G12高效叠瓦组件项目产能实现9GW;天津地区投建的G12高效叠瓦组件项目(一期)产能实现3GW。同时,基于对于下一代差异化电池技术拓展的思考,在江苏地区建设完成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行业领先的年产能2GWG12电池工程示范线,并已具备可拓展条件。

2023年,公司光伏组件出货8.6GW,同比增长29.8%。得益于叠瓦3.0及最新研发推出的4.0产品迭代、制造方式升级,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3.09亿元。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竞争理念,高度尊重知识产权,持续推动自主技术创新和Know-how工艺积累,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技术领先的技术投入和工艺创新,围绕高功率、高效率、低成本的发展趋势,持续推动电池及组件业务发展。组件环节,G12组件已成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700W组件成为主流,2023年,公司完成叠瓦3.0产品全面迭代,四季度完成叠瓦4.0产品研发并实现量产。叠瓦4.0产品面向不同应用场景,采用全新设计,充分发挥“密排”优势,叠瓦主流产品功率较竞手领先两档及以上,效率领先0.2%以上,实现成本下降,进一步完善了叠瓦系列产品的知识产

权库建设,至2023年末,高效叠瓦组件产能达到18GW。电池环节,公司始终聚焦差异化的、拥有知识产权的N型电池技术的开发,同时围绕N型电池持续降低成本的目标,在工艺方法、工艺步骤缩短、去贵金属化等方面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工作。2023年,设立电池技术研究所,不断提升电池差异化技术创新能力。

2024年,TCL中环电池组件业务初期相对竞争力不足,产品路线单一、N型产品转型速度慢于预期,终端市场及区域集中、供应链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电池组件业务发展。2024年,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8.11亿元,同比减少37.57%。光伏组件出货8.3GW。2024年下半年,TCL中环积极重整业务战略、经营策略和组织结构,重建营销体系,推动电池组件业务在技术、制造、产品、品牌、市场等多个环节升级。技术方面,围绕N型电池、组件持续降低成本的目标,公司在工艺方法、工艺步骤缩短、去贵金属化等方面不断开展技术创新与降本工作;围绕高功率、高效率、低成本的发展趋势,公司推进多款组件产品下线,满足不同维度市场需求。公司将继续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和Know-how工艺积累,推动公司电池组件业务发展。产品方面,公司推动组件产品结构调整,提供多技术路线产品,扩充产品维度,形成全价值定位组件产品组合,满足客户需求。2025年,公司计划进一步将组件产能升级为Topcon组件、BC组件产能;并将持续完善产品序列,实现高效产品组合。市场及品牌方面,公司重构营销体系,强化市场营销工作,以双品牌组件定位,持续耕耘国内市场基本盘,并积极拓展全球化市场,致力于实现重点客户及市场的细分及突破,提升销售规模。

2025年上半年,公司推进战略落地,逐步建设电池组件业务能力,产品结构、质量、品牌、市场等各项短板有所补齐。2025年上半年,围绕高功率、高效率、低成本的发展趋势,公司逐步完善产品矩阵,产品条线实现由单一产品向叠片、半片、BC等序列扩充,2025年上半年公司已完成半片及BC产能建制;强化市场营销工作及双品牌组件定位,拓展海内外市场渠道,营销能力持续提升;践行高标准体系管控,质量标准提升至Tier1水平并落地实施。2025年上半年,公司光伏组件出货规模逐季提升,第二季度出货量实现环比增长翻倍;单瓦亏损环比收窄,经营能力逐步改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组件产能24GW。公司将继续推动产品技术升级,完善产品布局,提高电池组件产品供应能力及全球化营销能力;明确天津、宜兴及菲律宾工厂各产线定位,补齐BC技术工程化研发及量产能力,加强BC专利合作,与行业合作伙伴共建BC生态;

打造组件产品差异化竞争力,改善电池组件业务板块经营业绩。

③TCL中环经营模式

A.原材料采购模式TCL中环主要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制定其一定阶段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包括确定供应商、采购商品品种、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来说,一方面,将普通物料的需求汇集,并通过集中采购选择供应商,谈判签订总量购买合同,以增强公司采购的谈判能力,实现批量采购折扣;另一方面,对特殊物料的采购通过合适的供应商的优选,并谈判签订合同。其中,芯片、电子元器件、钢材、铝材、铜材和零部件是公司各种产品最主要的物料,批量大的材料集中从大型物料供应商直接采购,批量小的材料实行招标竞价采购或议价采购。

对于需求量大、经常使用的原材料的采购,公司往往选择一些信誉较好、材料品质上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能够得到稳定、高品质的供应。对于一些能够长期存放,价格和供应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公司也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大量购进,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采购的结算方式主要以赊购和预付为主,账期多集中于30天,60天和90天,结算币种人民币为主。2024年,TCL中环上游前五大客户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关联关系
第一名12.084.14%关联
第二名10.713.67%非关联
第三名10.683.66%非关联
第四名10.533.61%非关联
第五名10.143.48%非关联
合计54.1418.57%-

B.生产模式

TCL中环主要业务由于存在技术含量较高、工艺较为复杂等特点,一般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专项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根据客户的订货合同来安排、组织生产。

各子公司均拥有独立的产品研发部门和专用生产线,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独立研制和生产各种产品。各个子公司的生产计划、工艺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均由各子公司生产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各自的生产工艺的特点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其子公司多已采用国际上盛行的ISO9001、QS9000等先进的制造业管理手段,并通过多项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而使得其子公司得到国内、国际知名电子信息行业的下游客户严格的质量认证并获得供应商资格。C.销售模式在销售模式方面,TCL中环的产品销售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特点,采用直接销售与代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策略。其在国内市场的产品销售全部为直接销售;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采用自营或代理的方式开展出口业务。在定价方面,对于部分特殊用途的商品,TCL中环按照与客户确定的价格实现销售;而其他普通产品的价格基本上通过招标议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价格,其中招标议标的基础价格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销售结算模式主要以赊销为主,账期多集中于30天、60天和90天,结算币种人民币为主。

2024年,TCL中环境内销售占比为87.65%,境外销售占比为12.35%,对下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是否关联方
第一名28.179.91%非关联
第二名22.277.84%关联
第三名9.843.46%非关联
第四名9.613.38%非关联
第五名8.573.01%非关联
合计78.4627.61%-

D.研发情况

TCL中环始终秉承“技术创新、差异化、长跑式”竞争的商业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全球化商业创新路径。同时高度尊重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并积极推动公司的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围绕着技术、产品、商业活动实施集约创新、集成创新、联合创新、协同创新等开展创新活动,成为

了一个国际化布局的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知识产权4,629项,其中,国内授权专利发明562项,实用新型1,786项,外观24项,商标248项,软件著作权35项,国外授权专利1,974项;此外,公司拥有12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省部级研发中心、1家国家级技术中心、1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截至2024年末,TCL中环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主要研发项目 名称项目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颗粒料在单晶硅制备过程的研究及应用解决颗粒硅原料在单晶拉制过程中的技术壁垒,降低硅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针对颗粒料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工艺创新,已掌握颗粒硅的应用方法,能拉出更高品质的单晶硅棒,目前可根据产品需求,实现100%颗粒代替多晶量产应用,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提升颗粒硅原料品质,研发颗粒硅应用方案,实现100%颗粒代替多晶拉晶的应用降低公司硅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开发碳足迹产品,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N型产品研发项目开发满足高效N型电池的硅片,满足电池端质量要求,实现产业化完成对TOPCon、HJT、XBC电池用硅片开发,客户覆盖率100%,N型产品占整体产出结构的80%以上对N型产品进行持续的优化及开发,N型产品占整体产出结构的95%以上提升公司N型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大热场硅单晶的制备方法及产业化研究研究拉制大尺寸单晶的热场技术,提高投料量,进一步降低成本36寸热场技术已开发,并已实现产业化通过大热场应用,达到大尺寸单晶高产 量、高品质的目标,产量提升10%以上,品质提升2%进一步降低G12产品成本,提升市场占有率,加速大尺寸单晶未来全面替代小尺寸
原料降本增效项目开发满足多品种硅料在单晶技术的应用,满足太阳能电池的质量要求,并实现产业化已交付量产并在研发持续优化应对市场变化快速输出不同原料应用配方,通过柔性应用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产品市占率,提升硅片成本竞争力
大尺寸单晶硅工艺过程及技术开发研制210及更大尺寸单晶的技术开发实现218.2单晶硅片的量产实现主流硅片从当前规格向更大尺寸的转变大尺寸硅片技术成熟,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
大尺寸超薄片研发研制210尺寸硅片的超薄片切割及配套工艺110um厚度硅片已经研制成功,并已实现产业化。厚度降低至90μm,并保证生产过程良率达到95%以上,在研发层面,探索更薄的硅片生产工艺提升公司大尺寸硅片的市场占有率
大尺寸硅片切研制210尺寸硅片的高辅料开发已经实现产业化大尺寸硅片切割时长降低公司硅
主要研发项目 名称项目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割工艺提速降耗研发速切割工艺和配套辅料开发缩短10%,配套辅料自研比例达到70%片切割成本,提高大尺寸硅片的核心竞争力
组件4.0技术平台开发完成4.0产品&设备平台开发,实现量产转化以及产品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产品序列,满足不同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完成4.0产品全系列开发,后续会依据市场需求完成各种尺寸产品的拓展开发完成4.0技术N型组件产品切换,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电池组件业务核心竞争力
下一代电池技术主要研究双面Poly-TOPCon电池技术、 TBC电池结构以及TBC叠层探索双面Poly&TBC工艺路线摸索,样品试制阶段提升电池片转换效率,优化成本可掌握电池业内核心工艺,拓展应用场景,增强企业竞争力

3)分销业务板块发行人分销业务板块主要经营主体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翰林汇(835281.NQ)是专业从事IT产品销售与服务的业务平台,覆盖国内外一线品牌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数码产品和相关配件,是一家集IT消费产品分销与零售、企业级解决方案、供应链和电商服务业务的企业。翰林汇凭借在ICT分销行业的深度耕耘,在业内多次获得嘉奖,行业口碑载道。近三年荣获奖项:京东十佳服务消费合作伙伴、Acer消费业务卓越合作伙伴、微众银行百业千亿计划百业核心战略合作伙伴、IntelNUC-G先锋合作伙伴。

翰林汇主要布局于以下四个细分板块,相关业务板块的情况以及盈利模式如下:

①IT消费产品分销业务:产品主要包括个人电脑(PC)、智能设备及其他周边产品。该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全国或区域分销等模式将所经营的产品销售给遍布全国各级城市的IT渠道商、电商和3C卖场,赚取产品销售的差价。分销业务为翰林汇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②IT产品零售业务:该业务板块的主要业务模式有四种:A)直接针对政府、金融、跨国企业、移动电信等行业客户,通过投标方式获得直接订单,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安装服务以及其他技术支持服务;B)获得苹果公司的零售、教育和行业授权,向终端企业客户和消费者提供苹果授权的相关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等服务;C)为

厂商官网、银行网上商城、电商平台等客户提供运营销售交付、银行分期、物流配送的端到端销售服务;D)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络直销店面,为客户提供官方授权的产品和专业销售咨询服务。该业务的盈利模式是赚取销售的差价。

③企业级业务:公司为客户提供涵盖物联网、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和云计算等领域的企业级商用产品的解决方案。该业务的盈利模式是通过提供解决方案等服务从而获取相应的回报。

④供应链及电商服务业务:该业务板块的主要业务模式有四种:A)为客户提供进销存、物流和资金等全方位的综合电商服务,通过平台级的对接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延展公司的服务半径;B)为客户在销售过程中提供专业的产品增值培训、市场推广和供应链金融服务;C)为京东、亚马逊等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客户支持服务,包括引流、产品上架、在线咨询等服务;D)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调研评估、交易流程控制、定期风险跟踪以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催收、资产保全等服务。该业务的盈利模式是通过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获取相应的回报。

2022年翰林汇实现销售收入318.48亿元,同比下降0.26%,净利润2.64亿元,同比下降2.94%。2023年翰林汇实现销售收入301.10亿元,同比下降5.46%;净利润0.43亿元,同比下降83.71%。2024年翰林汇实现销售收入314.65亿元,同比增长4.50%;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230.97%。2025年1-6月翰林汇实现销售收入146.75亿元,同比增长7.51%;净利润0.68亿元,同比增长7.96%。

翰林汇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营业收入及板块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ICT产品分销114.02249.77248.05256.52
数字化零售31.3261.7749.2158.18
综合服务1.403.113.843.77
合计146.75314.65301.10318.48

翰林汇上游主要客户为苹果、联想、戴尔等,结算方式以金单和电汇为主,账期1-3个月。2024年,翰林汇对上游前五大客户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关联关系
第一名64.1719.45%非关联
第二名48.7114.76%非关联
第三名20.306.15%非关联
第四名20.216.13%非关联
第五名16.975.14%非关联
合计170.3551.63%-

翰林汇下游销售客户全部在境内,比较分散,结算方式以电汇、商业承兑汇票、金单为主,账期1-3个月。2024年,翰林汇对下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关联关系
第一名31.7610.09%非关联
第二名13.704.35%非关联
第三名11.753.73%非关联
第四名5.761.83%非关联
第五名4.501.43%非关联
合计67.4721.43%-

4)其他业务板块

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含了公司重组后继续保留的产业金融及投资创投业务,主要经营主体包括TCL财务公司和TCL资本。其中TCL财司可为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并利用溢余资本创收增益。TCL资本将主要围绕核心主业产业链,对核心电子器件、基础软件及高端通用芯片等领域进行前沿投资与布局。

产业金融及投资创投业务有利于公司围绕聚焦主业战略的产业链布局与管理和运营效率提升,所带来的稳定利润贡献,也有利于平衡半导体显示行业市场周期波动的影响。

①TCL财务公司

集团财资业务主要定位于向主要产业和成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撑,并承担集团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和风险管控职能。该业务主要由TCL财务公司承担。TCL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A.吸收成员单位存款;B.办理成员单位贷款;C.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D.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E.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F.从事同业拆借;G.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H.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I.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G.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K.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TCL财务公司围绕集团战略目标,强化对集团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作用,并进一步提升对产业资金和风险的主动管理能力,业务稳健运行,资产规模、利润总额位居行业前列,净资产收益率、资金集中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22年,TCL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41.09亿元,净资产19.7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9亿元,净利润0.9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经营情况良好。2023年,TCL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22.41亿元,净资产20.5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8亿元,净利润1.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经营情况良好。2024年,TCL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96.89亿元,净资产20.7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净利润1.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1-6月,TCL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21.31亿元,净资产20.5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0.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经营情况良好。

②TCL资本

TCL资本由股权创投及财务投资业务构成。TCL资本投资主体主要为:TCL创投和钟港资本。其主要业务是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各公司情况简要如下:

集团创投业务围绕核心主业发展需求聚焦前瞻性及技术创新性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大消费及高端制造行业。集团创投业务主要由TCL创投负责。截至2024年末,TCL创投累计管理的基金规模近103.84亿元人民币,累计投资134个项目,已全额退出项目67个,部分退出项目15个。中新融创累计投资150余家上市公司、累计投资30余家非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6月末,TCL创投累计管理的基金规模近103.84亿元人民币,累计投资141个项目,已全额退出项目69个,部分退出项目16个。聚焦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等产值规模大和增长速度快的行业,投资布局产业链中的优质企业,与优秀的企业家合作,提升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为股东和投资人创造丰厚回报。集团控股子公司钟港资本有限公司,于2017年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是在香港从

事1、4、6、9号牌规管业务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可从事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以及提供资产管理等业务。钟港资本于2018年3月签约引入由国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的管理经营团队,目标将公司建设为创新型全新高效的金融服务平台。钟港资本目前主要业务线分为投资银行业务、全球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银行主要为企业提供债券承销、债务管理、收购合并、私募融资等咨询服务,期内完成1个主要的债务管理项目、2个收购合并项目;全球市场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证券交易和公司债券回购等服务,2025年首6个月累计完成超过1,450笔交易,交易金额超66亿港币;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受客户委托,以专户或基金形式投资海外高收益债券市场及股票市场,2025年6月钟港资本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2.3亿美元。发行人产业金融及投资创投业务主营业务收入较少,主要为利息收支,利润主要由创投业务的股权投资收益贡献,其中主要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发行人持有的上海银行的股权。

(2)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客户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2024年度第一名214.0112.98%
第二名157.559.56%
第三名115.547.01%
第四名50.053.04%
第五名31.761.93%
小计568.9134.52%
2023年度第一名175.9510.09%
第二名119.836.87%
第三名100.055.74%
第四名81.084.65%
第五名36.692.10%
小计513.6129.46%
2022年度第一名140.808.68%
第二名128.767.94%
第三名106.116.54%
年度客户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第四名64.523.98%
第五名60.713.74%
小计500.9230.88%

2)主要供应商情况发行人各子公司的采购部对原材料采购进行管理。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原材料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4年度第一名82.286.43%
第二名64.175.01%
第三名48.713.80%
第四名22.331.74%
第五名20.301.59%
小计237.7918.57%
2023年度第一名76.795.51%
第二名68.394.91%
第三名63.524.56%
第四名44.253.18%
第五名36.052.59%
小计289.0020.75%
2022年度第一名116.898.06%
第二名72.164.97%
第三名71.694.94%
第四名63.224.36%
第五名47.813.29%
小计371.7725.62%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被媒体质疑事项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202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计发行人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为:大华审字[2023]002888号和大华审字[2024]001101852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计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833号。2024年10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2024年度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其审计机构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审计意见类型:

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科目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固定资产11,357,9291,94811,359,878
递延所得税资产215,334-292215,042
未分配利润2,245,8346812,246,515
少数股东权益7,661,1059757,662,081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科目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营业收入16,354,05611,71416,365,770
营业成本13,105,8659,76513,115,631
所得税费用260,512292260,804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执行该项规定对本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16号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3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16号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2024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无影响,对2023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损益表项目2023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营业成本14,876,76083,10014,959,859
销售费用252,369-83,100169,269

4、2025年1-6月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无影响,对2024年1-6月(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损益表项目2024年1-6月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营业成本7,038,438.2025,817.607,064,255.80
销售费用113,557.30-25,817.6087,739.70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2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6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变动情况方式
1中环领先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环欧(无锡)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淮安市环昕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4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5内蒙古中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6天津中环产业园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7天津环睿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8陕西环煜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9陕西环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0钟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1钟港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序号公司名称变动情况方式
12惠州科达特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3宁夏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4中环领先日本株式会社新纳入新成立
15TCLCSOTAMERICACORP.新纳入新成立
16西安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7渭南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8贵阳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9兰州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0乌鲁木齐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1宝鸡尚派思道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2乌鲁木齐市尚派鑫辉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3西安麦克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4深圳尚派正品电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5深圳尚派正品实业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6东莞尚派正品数码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7东莞尚派正品电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8广州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9兰州鸿茂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0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纳入新成立
31TCLCSOTSGPTE.LTD.新纳入新成立
32北京优亿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3PLMOKASp.zo.o.新纳入新成立
34乌鲁木齐市尚派至尚商贸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5乌鲁木齐市尚派麦奇商贸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6兰州虹盛尚派正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7通辽市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38北京智趣家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39惠州市晟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0宁津锦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1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二)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9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8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1LumetechNorthAmericaCorporation新纳入新成立
2苏州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3宁夏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4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5江苏明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6江苏利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7中环领先(徐州)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8江苏华昇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9香港卓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10新加坡卓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11徐州晶睿半导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12美芯(徐州)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13宁夏中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4广州TCL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15苏州华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16惠州市东燊嘉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纳入新成立
17内蒙古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18宁波东燊智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纳入新成立
19TCL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20环晟光伏(广东)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1徐州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2灵武市旭照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3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24泰和电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25泰瑞(香港)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26宁夏中环悦兰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7张家口晟铭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28厦门砥砺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新纳入新成立
29西安迈拓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0西安胜泰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1西安胜科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2乌鲁木齐市尚派枫尚商贸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3乌鲁木齐市尚派之星商贸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4佛山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5珠海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6宁夏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7宁夏圣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8灵武市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39西安盛搏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成立
40宜兴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41天津滨海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2独山安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3尚义县晟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4耿马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5沽源县晟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6张家口晟垣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7秦皇岛市天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48天津环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49天津中环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50TCL照明电器(武汉)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51内蒙古环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52内蒙古中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53天津英拓计算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54美芯(徐州)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55尚义县晟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56内蒙古中环能源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不再纳入注销
57广东通创联新技术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三)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4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5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0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1Moka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新纳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新纳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中环领先韩国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4西安迈驰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5天津滨海环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6宜兴环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7天津汇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8宜兴环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9深圳智显视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0深圳智联数创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1广州TCL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2天津金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3环晟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14杭锦后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5呼和浩特铭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6杭锦后旗昱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7内蒙古辰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8黑龙江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9环晟光伏科技(灵武市)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0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纳入新设
21StoryHold LLC新纳入新设
22Pv Automation Pte. Ltd.新纳入新设
23银川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4洛阳尚言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5明思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6宁夏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27天津市滨海新区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转让
28内蒙古中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29江苏明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30灵武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31灵武市辉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32张家口中环棋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33淮安市环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34宁夏鸿茂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35天津市中环中大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注销

(四)2025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6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6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1广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新纳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郑州尚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3重庆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4重庆尚派正诚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5贵州尚派正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6乌鲁木齐市尚派灵创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纳入新设
7安阳尚伊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8重庆尚派正言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9昌吉市尚派逸凡商贸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0乌鲁木齐尚派卓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1鲨壳卡沃(西安)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2西安盛凯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3洛阳尚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4郑州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5西安鲨壳极速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6洛阳尚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7西安胜丰尚派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8重庆尚派正綦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19重庆尚派正福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0重庆尚派正信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1重庆尚派正宏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2重庆尚派正融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3洛阳尚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4郑州替替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新纳入新设
25深圳普林高特电路有限公司新纳入收购
26茂兴控股有限公司新纳入增资控股
27TCL国际营销有限公司(BVI)不再纳入注销
28呼和浩特市曙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出售
29山西省娄烦县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出售
30徐州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出售
31天津滨海环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出售
32黑龙江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出售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54,434.302,300,777.302,192,427.103,537,850.10
交易性金融资产2,409,090.401,656,097.102,318,411.701,270,350.70
衍生金融资产16,872.6017,248.9010,800.8036,103.40
应收票据17,411.5018,985.3061,539.2051,284.90
应收账款1,974,195.102,224,215.302,200,365.101,405,166.10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应收款项融资395,962.6083,140.7095,441.00110,312.80
预付款项202,465.40209,049.20294,628.80359,385.70
其他应收款392,695.50472,314.00570,685.50403,324.80
存货2,053,540.201,759,413.301,848,175.501,800,112.20
合同资产39,767.3039,511.7034,390.7031,516.70
持有待售资产--16,241.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6,593.4084,970.6058,069.50-
其他流动资产876,852.20671,620.90528,653.40543,893.60
流动资产合计11,409,880.509,537,344.3010,229,829.909,549,301.0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17,605.7014,727.2012,234.9074,170.30
长期股权投资2,412,070.502,459,563.402,543,127.102,925,621.6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1,431.7038,785.1038,664.8043,999.6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57,397.10222,520.00297,156.60292,882.70
长期应收款41,675.4044,374.1072,028.1063,137.30
投资性房地产60,289.3061,273.4091,167.9094,644.90
固定资产17,256,969.5017,051,200.9017,642,262.1013,247,767.20
在建工程1,780,844.402,358,050.301,700,005.205,205,383.40
使用权资产659,379.60669,768.80638,644.60511,012.40
无形资产1,896,308.201,811,746.701,841,954.401,678,393.10
开发支出176,947.40183,144.40254,149.30317,920.70
商誉1,197,373.201,115,970.501,051,674.20916,185.20
长期待摊费用251,580.00216,345.70340,268.90274,420.80
递延所得税资产278,712.00248,642.70224,622.20175,388.70
其他非流动资产2,308,481.801,791,734.101,308,118.40629,394.30
非流动资产合计28,637,065.8028,287,847.3028,056,078.7026,450,322.20
资产总计40,046,946.3037,825,191.6038,285,908.6035,999,623.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22,827.20819,328.30847,358.201,021,591.10
向中央银行借款100,238.6060,092.6099,501.0077,767.60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12,623.4017,765.4027,092.9060,342.30
交易性金融负债24,209.7023,240.6025,145.1086,191.20
衍生金融负债8,537.6024,884.505,859.107,073.50
应付票据673,540.10710,784.20561,080.20636,566.00
应付账款3,459,016.802,934,761.502,940,249.302,638,191.20
预收款项73.70268.9067.80140.20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合同负债218,385.50196,927.10189,946.80233,600.80
应付职工薪酬377,330.50418,823.70303,449.70237,693.30
应交税费143,301.80120,609.8086,134.20121,559.10
其他应付款1,924,928.902,007,206.902,217,140.202,419,035.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63,676.803,622,448.302,463,165.901,095,732.10
其他流动负债151,707.70148,491.50156,324.50118,584.80
流动负债合计12,280,398.3011,105,633.309,922,514.908,754,068.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847,171.6011,681,513.1011,766,220.9011,860,316.50
应付债券648,269.40648,862.00911,384.901,200,685.10
租赁负债630,059.50633,478.60573,728.80446,138.30
长期应付款163,614.10199,481.20273,944.4088,776.3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211.302,242.402,964.5047,253.80
预计负债21,323.3024,921.8011,739.509,752.20
递延收益306,762.80101,489.10154,064.80246,814.50
递延所得税负债209,687.00154,444.90142,748.70131,942.80
其他非流动负债3,233.302,750.80--
非流动负债合计14,832,332.3013,449,183.9013,836,796.4014,031,679.50
负债合计27,112,730.6024,554,817.2023,759,311.3022,785,747.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877,908.101,877,908.101,877,908.101,707,189.2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金990,574.101,055,308.101,075,205.501,252,279.30
减:库存股70,365.2091,932.20109,494.30131,458.10
其他综合收益-82,381.10-74,045.90-94,579.80-81,182.20
专项储备512.00718.901,134.30230.10
盈余公积金397,438.60397,438.60387,400.60371,227.30
一般风险准备893.40893.40893.40893.40
未分配利润2,244,930.702,150,471.902,153,718.801,948,673.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359,510.605,316,760.905,292,186.605,067,852.00
少数股东权益7,574,705.107,953,613.509,234,410.708,146,023.30
所有者权益合计12,934,215.7013,270,374.4014,526,597.3013,213,875.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0,046,946.3037,825,191.6038,285,908.6035,999,623.20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8,566,162.6016,496,283.8017,444,617.2016,663,214.60
营业收入8,556,000.4016,482,283.3017,436,665.7016,655,278.60
利息收入10,162.2014,000.507,951.507,936.00
营业总成本8,493,645.6016,690,640.0017,039,139.7017,013,699.30
营业成本7,408,283.8014,572,243.6014,876,759.7015,192,548.90
利息支出778.902,207.301,936.202,353.00
营业税金及附加59,814.40104,897.1080,193.8064,030.20
销售费用116,396.50205,407.30252,368.70195,052.80
管理费用220,055.90444,629.00478,324.70354,061.10
研发费用474,187.90943,328.70952,283.80863,363.80
财务费用214,128.20417,927.00397,272.80342,289.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279,894.40-602,673.40-481,396.50-348,652.3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列示)46,988.8047,985.402,733.80-13,924.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83,129.60139,954.00259,187.70473,139.4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列示)20.70-36.2051.601,791.4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2,539.10140.90-17,306.50-3,765.3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列示)-301.903,846.80-4,141.60-7,982.50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列示)123,850.20195,341.50353,825.90291,779.40
营业利润43,770.90-409,797.20518,431.9041,901.00
加:营业外收入2,982.5029,155.807,128.5079,011.20
减:营业外支出11,995.7014,739.1020,378.0015,207.10
利润总额34,757.70-395,380.50505,182.40105,705.10
减:所得税31,589.4020,233.7027,104.00-73,100.80
净利润3,168.30-415,614.20478,078.40178,805.90
减:少数股东损益-185,181.70-572,025.40256,585.00152,67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350.00156,411.20221,493.4026,131.90
加:其他综合收益-13,390.2018,269.30-18,922.00-32,703.40
综合收益总额-10,221.90-397,344.90459,156.40146,102.5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90,236.70-574,290.00251,060.60160,208.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80,014.80176,945.10208,095.80-14,105.60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883,251.0016,922,395.7013,994,836.9013,729,783.50
收到的税费返还264,763.60517,516.80819,866.701,102,094.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2,340.70956,824.50689,925.80795,597.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43,343.80-34,799.00-3,564.60-64,265.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143,699.1018,361,938.0015,501,064.8015,563,209.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476,378.0012,179,873.9010,427,493.4011,346,539.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71,381.201,221,140.801,222,351.001,069,668.20
支付的各项税费260,767.80450,041.30419,453.10391,622.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82,761.301,611,334.60877,357.70972,234.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25,012.50-53,109.7022,934.00-59,493.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416,300.8015,409,280.9012,969,589.2013,720,572.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27,398.302,952,657.102,531,475.601,842,637.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749,868.808,162,035.605,571,828.804,864,212.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8,259.30336,713.50218,813.50110,061.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28.1031,632.0014,030.508,550.2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3,519.70156,635.60143,279.5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291.6082,513.50158,920.2017,038.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96,947.808,616,414.306,120,228.605,143,142.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31,397.302,369,232.30-2,957,429.604,076,278.70
投资支付的现金5,639,501.508,791,655.00-7,113,106.705,624,240.5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610,458.30444.70-37,092.805,013.30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425.30123,283.00-92,305.10121,207.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27,782.4011,284,615.00-10,199,934.209,826,739.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0,834.60-2,668,200.70-4,079,705.60-4,683,597.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125.409,963.50318,262.701,798,147.3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7,125.409,963.50318,262.70850,951.4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890,516.807,166,129.806,139,100.108,758,151.9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4,484.30103,222.20395,031.1027,228.1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24,000.00500,000.00150,000.0078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76,126.507,779,315.507,002,393.9011,365,527.3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45,898.506,962,423.10-5,387,737.106,650,37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71,873.40792,241.60-631,720.90964,036.3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161.70103,987.80-42,371.00169,143.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10,154.90225,245.00-803,759.50611,050.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27,926.807,979,909.70-6,823,217.508,225,46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99.70-200,594.20179,176.403,140,065.6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4,777.202,581.801,172.7060,28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9,540.6086,444.00-1,367,880.90359,391.9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86,125.501,999,681.503,367,562.403,008,170.5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55,666.102,086,125.501,999,681.503,367,562.40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10,452.30155,169.20264,689.001,782,192.20
交易性金融资产1,709,046.001,170,370.001,417,888.40593,620.80
衍生金融资产--6.601,557.80
应收账款4,874.6018,523.9035,078.8035,381.20
预付款项1,221.601,774.00924.10369.30
其他应收款1,049,298.90991,085.601,961,427.20496,194.80
存货---538.00
其他流动资产2,244.002,251.80162.903,483.80
流动资产合计3,177,137.402,339,174.503,680,177.002,913,337.9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93,536.50
长期股权投资8,360,688.908,106,240.107,966,499.207,636,037.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8,682.4072,354.3064,430.0043,102.30
投资性房地产7,184.007,368.307,736.408,103.40
固定资产3,517.103,536.103,480.603,222.30
在建工程3,858.402,341.00--
使用权资产41,686.6042,354.3043,591.5042,857.50
无形资产7,833.208,404.309,631.9010,960.50
长期待摊费用2,280.402,660.303,300.502,406.90
递延所得税资产0.700.700.700.70
其他非流动资产876,430.90260,066.60--
非流动资产合计9,362,162.608,505,326.008,098,670.807,940,727.20
资产总计12,539,300.0010,844,500.5011,778,847.8010,854,065.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000.0078,079.80212,404.50190,016.90
应付账款1,595.402,476.2020,269.1014,056.30
合同负债428.40-675.0030.80
应付职工薪酬19,708.3017,859.2018,432.0017,809.70
应交税费1,361.001,005.601,241.506,390.80
其他应付款3,504,225.901,925,241.302,681,871.002,203,668.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3,705.001,091,298.20616,744.20560,591.90
其他流动负债187.20907.10365.60243.00
流动负债合计4,681,211.203,117,043.803,552,002.902,992,807.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668,949.901,528,979.901,996,355.501,528,095.50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应付债券648,269.40648,862.00699,201.20992,213.30
租赁负债1,450.601,648.502,081.6074.80
长期应付款526.8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888.001,919.102,621.508,418.80
递延收益5,894.205,598.505,314.705,363.80
非流动负债合计2,326,978.902,187,008.002,705,574.502,534,166.20
负债合计7,008,190.105,304,051.806,257,577.405,526,973.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877,908.101,877,908.101,877,908.101,707,189.2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金1,629,357.401,633,225.501,612,703.001,771,553.30
减:库存股70,365.2091,932.20109,494.30131,458.10
其他综合收益11,955.5016,740.20-14,205.50-12,819.50
盈余公积金377,232.20377,232.20367,194.20351,020.90
未分配利润1,705,021.901,727,274.901,787,164.901,641,605.40
所有者权益合计5,531,109.905,540,448.705,521,270.405,327,091.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539,300.0010,844,500.5011,778,847.8010,854,065.10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18,646.6094,636.10171,996.00159,321.30
营业收入18,646.6094,636.10171,996.00159,321.30
营业总成本92,709.60227,071.10296,467.00300,895.50
营业成本9,211.2060,827.40119,715.40116,280.70
营业税金及附加810.10788.301,521.301,453.10
销售费用1,378.603,226.303,299.705,405.90
管理费用18,850.5034,482.2049,675.9032,359.40
研发费用4,768.7013,681.509,570.5017,127.60
财务费用57,690.50114,065.40112,684.20128,268.8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列示)19,552.8031,536.7049,264.10-2,413.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127,440.20201,824.80236,079.701,248,355.6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86,598.70123,798.70121,341.70130,806.10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537.80-38.50-119.20-26.6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列示)2.200.90106.50154.00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列示)107.00263.001,168.00870.50
营业利润72,501.40101,151.90162,028.101,105,365.90
加:营业外收入2.1015.10337.2057,507.70
减:营业外支出861.10786.30632.50773.70
利润总额71,642.40100,380.70161,732.801,162,099.90
减:所得税----
净利润71,642.40100,380.70161,732.801,162,09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642.40100,380.70161,732.801,162,099.90
加:其他综合收益-4,784.7030,945.80-1,386.00-1,600.10
综合收益总额66,857.70131,326.50160,346.801,160,499.8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66,857.70131,326.50160,346.801,160,499.80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012.20105,418.20154,038.00135,731.80
收到的税费返还-142.7040.80178.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74,899.80409,037.50106,541.00102,902.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5,912.00514,598.40260,619.80238,812.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295.0072,683.30-88,495.10105,419.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953.1018,211.80-17,903.5021,541.20
支付的各项税费1,735.309,961.10-17,534.1020,557.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8,785.90104,296.60-942,094.001,275,727.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2,769.30205,152.80-1,066,026.701,423,245.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3,142.70309,445.60-805,406.90-1,184,433.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78,615.103,933,008.601,756,171.401,488,21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7,537.60225,266.50135,928.601,046,172.70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4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9,492.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55,645.004,158,275.101,892,100.002,534,385.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165.803,346.50-1,348.303,900.10
投资支付的现金3,810,300.204,036,086.80-2,701,674.601,754,521.1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308.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22,774.504,039,433.30-2,703,022.901,758,421.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7,129.50118,841.80-810,922.90775,963.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47,195.9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80,601.001,491,300.001,892,000.002,338,855.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711.3042,562.5020,564.7099,165.7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24,000.00500,000.00150,000.0078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13,312.302,033,862.502,062,564.704,167,217.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70,711.002,162,320.00-1,782,741.902,673,3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8,956.70266,951.60-128,498.80319,574.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5,257.80146,359.30-27,671.5056,296.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54,925.502,575,630.90-1,938,912.203,049,230.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613.20-541,768.40123,652.501,117,986.2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8.2076.30-138.207,372.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4,341.80-113,404.70-1,492,815.50716,889.1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0,806.80264,211.501,757,027.001,040,137.9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5,148.60150,806.80264,211.501,757,027.00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1-6月/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总资产(亿元)4,004.693,782.523,828.593,599.96
总负债(亿元)2,711.272,455.482,375.932,278.57
有息债务(亿元)-1,694.561,625.461,570.22
所有者权益(亿元)1,293.421,327.041,452.661,321.39
营业总收入(亿元)856.621,649.631,744.461,666.32
利润总额(亿元)3.48-39.5450.5210.57
净利润(亿元)0.32-41.5647.811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2.932.9810.21-26.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18.8415.6422.152.6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272.74295.27253.15184.26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223.08-266.82-407.97-468.36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4.82-20.0617.92314.01
流动比率0.930.861.031.09
速动比率0.660.610.750.78
资产负债率(%)67.7064.9262.0663.29
债务资本比率(%)-56.0852.8154.61
营业毛利率(%)13.4111.5914.688.78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660.292.691.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42.954.27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11.97-5.34
EBITDA(亿元)-315.43355.72260.02
EBITDA全部债务比(%)-12.8515.0016.56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5.966.925.17
应收账款周转率4.087.459.6711.85
存货周转率3.898.088.208.44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12)2025年1-6月财务指标未年化处理。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未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财务安全性较高。

(一)资产结构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1,409,88128.499,537,34425.2110,229,83026.729,549,30126.53
非流动资产28,637,06671.5128,287,84774.7928,056,07973.2826,450,32273.47
资产总计40,046,946100.0037,825,192100.0038,285,909100.0035,999,623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9,549,301万元、10,229,830万元、9,537,344万元及11,409,881万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6,450,322万元、28,056,079万元、28,287,847万元及28,637,066万元;资产总额分别为35,999,623万元、38,285,909万元、37,825,192万元及40,046,946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因此非流动资产的增长速度较流动资产增长速度快,这与公司最近几年大力投入液晶面

板产能建设和加大对外投资力度相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2,854,4347.132,300,7776.082,192,4275.733,537,8509.83
交易性金融资产2,409,0906.021,656,0974.382,318,4126.061,270,3513.53
衍生金融资产16,8730.0417,2490.0510,8010.0336,1030.10
应收票据17,4120.0418,9850.0561,5390.1651,2850.14
应收账款1,974,1954.932,224,2155.882,200,3655.751,405,1663.90
应收款项融资395,9630.9983,1410.2295,4410.25110,3130.31
预付款项202,4650.51209,0490.55294,6290.77359,3861.00
其他应收款392,6960.98472,3141.25570,6861.49403,3251.12
存货2,053,5405.131,759,4134.651,848,1764.831,800,1125.00
合同资产39,7670.1039,5120.1034,3910.0931,5170.09
持有待售资产----16,2420.04--
其他流动资产876,8522.19671,6211.78528,6531.38543,8941.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6,5930.4484,9710.2258,0700.15--
流动资产合计11,409,88128.499,537,34425.2110,229,83026.729,549,30126.53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17,6060.0414,7270.0412,2350.0374,1700.21
其他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412,0716.022,459,5636.502,543,1276.642,925,6228.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1,4320.1038,7850.1038,6650.1044,0000.12
其他非流动性金融资产257,3970.64222,5200.59297,1570.78292,8830.81
长期应收款41,6750.1044,3740.1272,0280.1963,1370.18
投资性房地产60,2890.1561,2730.1691,1680.2494,6450.26
固定资产17,256,97043.0917,051,20145.0817,642,26246.0813,247,76736.80
在建工程1,780,8444.452,358,0506.231,700,0054.445,205,38314.46
使用权资产659,3801.65669,7691.77638,6451.67511,0121.42
无形资产1,896,3084.741,811,7474.791,841,9544.811,678,3934.66
开发支出176,9470.44183,1440.48254,1490.66317,9210.88
商誉1,197,3732.991,115,9712.951,051,6742.75916,1852.54
长期待摊费用251,5800.63216,3460.57340,2690.89274,4210.76
递延所得税资产278,7120.70248,6430.66224,6220.59175,3890.49
其他非流动资产2,308,4825.761,791,7344.741,308,1183.42629,3941.75
非流动资产合计28,637,06671.5128,287,84774.7928,056,07973.2826,450,32273.47
资产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资产总计40,046,946.30100.0037,825,192100.0038,285,909100.0035,999,623100.00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537,850万元、2,192,427万元、2,300,777万元及2,854,434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9.83%、5.73%、6.08%及7.13%。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及其他货币资金。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345,423万元,降幅38.03%,主要为发行人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将部分银行存款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08,350万元,增幅4.94%。2025年6月末较2024年末增加553,657万元,增幅24.06%。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库存现金50485848
银行存款2,633,6772,052,6901,980,7153,316,15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6,16328,52639,71938,114
其他货币资金194,545219,513171,935183,538
存款应收利息----
合计2,854,4342,300,7772,192,4273,537,850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1,270,351万元、2,318,412万元、1,656,097万元及2,409,090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3.53%、6.06%、4.38%及6.02%。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债权工具投资。报告期内,发行人债权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变动,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变动。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债权工具投资2,408,6111,652,5082,313,1691,248,327
权益工具投资4793,5895,24322,023
合计2,409,0901,656,0972,318,4121,270,351

3、应收票据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51,285万元、61,539万元、18,985万元及17,412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0.14%、0.16%、0.05%及0.04%。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0,254万元,增幅

19.99%。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42,554万元,降幅69.15%,主要是公司票据贴现及票据背书转让所致。2025年6月末较2024年末减少1,574万元,降幅8.29%。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17,26318,87861,50651,277
信用证----
商业承兑汇票148108338
合计17,41218,98561,53951,285

4、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销售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1,405,166万元、2,200,365万元、2,224,215万元及1,974,195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

3.90%、5.75%、5.88%及4.93%,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其占总资产的比重持续上升。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795,199万元,增幅56.59%,主要系2022年末清收导致基数较小,此外,2023年以来面板价格上涨,业务规模增长较多。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23,850万元,增幅1.08%。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250,020万元,降幅11.24%。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原值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1,813,64190.172,065,23591.432,106,10694.181,325,46691.37
1-2年78,4803.90103,3214.5748,9082.1935,0702.42
账龄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3年42,5782.1220,6080.9119,3260.8633,9082.34
3年以上76,6043.8169,7783.0961,9482.7756,1293.87
合计2,011,303100.002,258,942100.002,236,288100.001,450,573100.00

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
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应收账款23,44286.5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组合1:账龄分析法1,662,8590.39
组合2:电费组合87,0230.01
组合3:光伏组合374,2052.06
组合4:其他硅材料组合88,7591.53
合计22,362,875-

2024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末
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85272.2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5,8750.71
合计34,7271.54

2025年6月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
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96776.54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8,1410.91
合计37,1081.84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403,325万元、570,686万元、472,314万元及392,696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12%、1.49%、1.25%及0.98%。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补贴款、外部单位往来款、押金和保证金等。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167,361万元,增幅41.50%,主要是外部单位往来金额增加。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减少98,372万元,降幅17.24%。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减少79,619万元,降幅16.86%。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178,52648.51240,64653.74319,26468.05320,98875.35
1-2年63,94017.38125,49328.0278,56916.7541,7459.80
2-3年63,14017.1618,5774.1537,1467.9225,8286.07
3年以上62,37416.9563,11814.0934,1367.2837,3898.78
合计367,980100.00447,834100.00469,114100.00425,950100.00

(2)其他应收款分类明细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其他应收款分类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应收补贴款101,290.90184,947234,254186,863
股权转让款50,536.9056,19761,875107,325
外部单位往来款----
押金及保证金49,575.3049,04049,78247,927
其他123,289.70114,61886,62661,087
合计324,692.80404,802432,537403,202

其中,应收补贴款主要为应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获得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液晶面板相关补贴等多项政府补贴。

①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系国家对特定行业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该项补贴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持续性。

②液晶面板相关补贴,系政府给予液晶面板产业的相关补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应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技术。以掌握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同时,《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在大力发展核心基础产业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自主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的要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方也将液晶平板显示(TFT-LCD)产业列入了重点扶持的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及地方政府在TCL华星的建设和生产上都给予了极大的扶持力度。TCL华星目前所获得政府补助主要包括政府增值税补贴、个税补贴、生产性水电费补贴等;该项政府补助可持续性受到政策影响。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最近三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前五名金额合计162,663235,469300,654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44.20%52.58%64.09%

上述其他应收款中,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策和补贴文件结算并回款;应收出口退税根据相关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结算并回款;其他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回款;上述交易对手具备较强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收回风险。

(4)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不存在非经营性的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同时,发行人承诺,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核准用途,不会转借他人。

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非经营性

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行人《公司章程》还明确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严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审计机构将按年度出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对相关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6、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59,386万元、294,629万元、209,049万元及202,465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00%、0.77%、0.55%及0.51%。

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专利费和预付关键部品(如LCD屏、IC等部件)采购款。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2年末减少64,757万元,降幅18.02%。2024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减少85,580万元,降幅29.05%。2025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4年末减少6,584万元,降幅3.15%。

7、存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1,800,112万元、1,848,176万元、1,759,413万元及2,053,540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5.00%、4.83%、4.65%及5.13%。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和产成品占比较大,主要是由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决定的,公司需要保持适量原材料以维持生产,并及时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此外,产品完工到销售需要一段时间,且公司也需要保持适量产成品,使备货量保持适当水平。2023年末,公司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 48,064万元,增幅2.67%。2024年末,公司存货较2023年末减少88,762万元,降幅4.80%。2025年6月末,公司存货较2024年末增加294,127万元,增幅16.72%。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及存货跌价准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579,11264,604536,83166,391660,52763,659560,45197,985
在产品434,12786,460359,41595,033365,67165,907367,40642,156
产成品1,402,007230,4281,258,926249,9771,064,052153,6291,151,260170,575
周转材料21,1341,34815,78714541,25813831,829118
合计2,436,380382,8392,170,959411,5452,131,509283,3332,110,945310,833

公司为保证生产和销售的稳定供应,须维持一定规模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由于液晶模组行业更新换代的较快,部分电子产品出现过时陈旧或不能满足消费者偏好的情况,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TCL华星发挥规模和效率效益优势,持续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并受益于主要产品价格上涨,经营业绩大幅改善。2024年,半导体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同比增长25%;净利润62.30亿元,同比改善62.40亿元;全年经营现金流同比增长36%达到274亿元。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稳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8、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43,894万元、528,653万元、671,621万元及876,852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51%、1.38%、1.78%及2.19%。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增值税留抵税额、短期债权投资。

2023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15,240万元,降幅2.80%。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42,968万元,增幅27.04%。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05,231万元,增幅30.56%。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短期债权投资--2,85693,986
增值税待抵扣、待认证等700,676620,128424,495377,584
一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85,11339,07284,57664,092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其他91,06412,42116,7268,231
合计876,852671,621528,653543,894

9、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分别为2,925,622万元、2,543,127万元、2,459,563万元及2,412,071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8.13%、6.64%、6.50%及6.02%。

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382,495万元,降幅13.07%。2024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减少83,564万元,降幅3.29%。2025年6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4年末减少47,493万元,降幅1.93%。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按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联营公司2,368,1792,413,8832,495,1122,873,555
合营公司43,89245,68148,01552,067
合计2,412,0712,459,5632,543,1272,925,622

10、投资性房地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4,645万元、91,168万元、61,273万元及60,289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0.26%、0.24%、0.16%及0.15%。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暂时闲置的用于出租的办公楼、厂房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83,492.6033,116.006,790.8050,376.60
土地使用权21,890.205,186.70-16,703.50
合计105,382.8038,302.706,790.8067,080.10

11、固定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3,247,767万元、17,642,262万元、17,051,201万元及17,256,970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36.80%、46.08%、45.08%及

43.09%,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装修、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其中以机器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为主,两者净值之和占比超过95%。

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4,394,495万元,增幅33.17%,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转入。2024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591,061万元,降幅3.35%,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2025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05,769万元,增幅1.21%。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5,049,65229.264,777,40528.024,454,25025.253,638,62827.47
其他105,7480.61109,1660.641,2350.011,0880.01
机器设备11,826,68968.5311,879,28469.6712,880,70273.019,322,37970.37
办公及电子设备119,5780.69127,4630.75125,3600.7197,5510.74
运输工具9,0810.057,5090.0410,3170.069,5870.07
电站146,2230.85150,3750.88170,3980.97178,5331.35
合计17,256,970100.0017,051,201100.0017,642,262100.0013,247,767100.00

12、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5,205,383万元、1,700,005万元、2,358,050万元及1,780,844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4.46%、4.44%、6.23%及4.45%。

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3,505,378万元,降幅67.34%,原因为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024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增加658,045万元,增幅

38.71%,主要系新增资本开支增加所致。2025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减少577,206万元,降幅24.48%。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在建工程金额工程进度资金来源
液晶面板t9线68,434建设中自有资金、融资
工程名称在建工程金额工程进度资金来源
太阳能电站项目365,065建设中自有资金、融资
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项目269,582建设中自有资金、融资
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硅片项目212,722建设中自有资金、融资
高效叠瓦组件G12项目123,933建设中自有资金、融资
集成电路用8-12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90,012建设中自有资金、融资
其他651,097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780,844--

13、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净额分别为1,678,393万元、1,841,954万元、1,811,747万元及1,896,308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4.66%、4.81%、4.79%及4.74%。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后获得;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摊销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63,561万元,增幅9.75%。2024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30,208万元,降幅1.64%。2025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84,562万元,增幅4.67%。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净额
土地使用权1,064,991177,997886,9942,356884,638
非专利技术/专利权1,653,463795,199858,26411,438846,826
其他364,111197,156166,9562,112164,844
合计3,082,5661,170,3521,912,21415,9051,896,308

14、开发支出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开发支出分别为317,921万元、254,149万元、183,144万元及176,947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0.88%、0.66%、0.48%及0.44%。公司的开发支出主要为手机产品和液晶面板产品的开发支出。

2023年末公司开发支出较2022年末减少63,772万元,降幅20.06%。2024年末公

司开发支出较2023年末减少71,005万元,降幅27.94%。2025年6月末公司开发支出较2024年末减少6,197万元,降幅3.38%。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开发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液晶面板项目114,206116,539145,511217,251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62,74166,606108,638100,670
合计176,947183,144254,149317,921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629,394万元、1,308,118万元、1,791,734万元及2,308,482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75%、3.42%、4.74%及5.76%。

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 678,724万元,增幅107.84%,主要系公司战略投资持有非上市股权及可转债所导致。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483,616万元,增幅为36.97%,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等增加所致。2025年6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516,748万元,增幅为28.84%。

(二)负债结构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2,280,39845.2911,105,63345.239,922,51541.768,754,06838.42
非流动负债14,832,33254.7113,449,18454.7713,836,79658.2414,031,68061.58
合计27,112,731100.0024,554,817100.0023,759,311100.0022,785,748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8,754,068万元、9,922,515万元、11,105,633万元及12,280,398万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4,031,680万元、13,836,796 万元、13,449,184万元及14,832,332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2,785,748万元、23,759,311万元、24,554,817万元及27,112,731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

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公司负债总额的变动趋势与资产总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随着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比有所增加。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45.29%,非流动负债占比

54.71%,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各期末,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922,8273.40819,3283.34847,3583.571,021,5914.48
向中央银行借款100,2390.3760,0930.2499,5010.4277,7680.34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12,6230.4217,7650.0727,0930.1160,3420.26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24,2100.0923,2410.0925,1450.1186,1910.38
衍生金融负债8,5380.0324,8850.105,8590.027,0740.03
应付票据673,5402.48710,7842.89561,0802.36636,5662.79
应付账款3,459,01712.762,934,76211.952,940,24912.382,638,19111.58
预收款项740.002690.00680.001400.00
合同负债218,3860.81196,9270.80189,9470.80233,6011.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377,3311.39418,8241.71303,4501.28237,6931.04
应交税费143,3020.53120,6100.4986,1340.36121,5590.53
其他应付款1,924,9297.102,007,2078.172,217,1409.332,419,03510.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63,67715.363,622,44814.752,463,16610.371,095,7324.81
其他流动负债151,7080.56148,4920.60156,3250.66118,5850.52
流动负债合计12,280,39845.2911,105,63345.239,922,51541.768,754,06838.42
长期借款12,847,17247.3811,681,51347.5711,766,22149.5211,860,31752.05
应付债券648,2692.39648,8622.64911,3853.841,200,6855.27
租赁负债630,0602.32633,4792.58573,7292.41446,1381.96
长期应付款163,6140.60199,4810.81273,9441.1588,7760.3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2110.012,2420.012,9650.0147,2540.21
预计负债21,3230.0824,9220.1011,7400.059,7520.04
递延收益306,7631.13101,4890.41154,0650.65246,8151.08
负债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递延所得税负债209,6870.77154,4450.63142,7490.60131,9430.58
其他非流动负债3,2330.012,751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4,832,33254.7113,449,18454.7713,836,79658.2414,031,68061.58
负债合计27,112,731100.0024,554,817100.0023,759,311100.0022,785,748100.00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021,591万元、847,358万元、819,328万元及922,827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4.48%、3.57%、3.34%及3.40%。

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174,233万元,降幅17.06%。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28,030万元,降幅3.31%。2025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103,499万元,增幅12.63%。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质押借款-5,4891,908-
信用借款911,671812,334843,7481,021,463
抵押借款11,133---
应付利息241,5061,703128
合计922,827819,328847,3581,021,591

2、向中央银行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分别为77,768万元、99,501万元、60,093万元及100,239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0.34%、0.42%、0.24%及0.37%。该项目为子公司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

2023年末向中央银行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21,733万元,增幅27.95%,主要系子公司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增加所致。2024年末向中央银行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39,408万元,降幅39.61%,主要系子公司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减少所致。2025年6月末向中央银行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40,146万元,增幅66.81%。

3、应付票据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636,566万元、561,080万元、710,784万元及673,540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2.79%、2.36%、2.89%及2.48%。公司的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减少75,486万元,降幅11.86%。2024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增加149,704万元,增幅

26.68%。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4年末减少37,244万元,降幅5.24%。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无应付持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627,317679,679551,811573,163
商业承兑汇票46,22431,1069,26963,403
合计673,540710,784561,080636,566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主要由各子公司开给上游供应商。

4、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638,191万元、2,940,249万元、2,934,762万元及3,459,017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11.58%、12.38%、11.95%及12.76%。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款和外购零部件款。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302,058万元,增幅11.45%。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5,488万元,降幅0.19%。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524,255万元,增幅17.86%。

2025年6月末,公司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无应付持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5、应交税费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21,559万元、86,134万元、120,610万元及143,302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0.53%、0.36%、0.49%及0.53%。

2023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减少35,425万元,降幅29.14%。2024年末公

司应交税费较2023年末增加34,476万元,增幅40.03%,主要为半导体显示业务板块规销售模增长所致。2025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24年末增加22,692万元,增幅

18.81%。

6、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419,035万元、2,217,140万元、2,007,207万元及1,924,929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10.62%、9.33%、8.17%及7.1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设备款、应付外部单位一般往来款、未付款费用和押金及保证金等。

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减少201,895万元,降幅8.35%。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209,933万元,降幅9.47%。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减少82,278万元,降幅4.1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设备款、应付外部单位一般往来款、未付款费用、应付土地购置款和押金及保证金。2025年6月末,发行人无应付给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95,732万元、2,463,166万元、3,622,448万元及4,163,677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4.81%、10.37%、14.75%及

15.36%。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期票据及公司债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129,5522,643,4991,860,370434,130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734,776786,807443,673517,03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233,610118,77737,75117,913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利息27,33637,40639,19655,21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6,53634,86452,00129,50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8671,09530,17541,932
合计4,163,6773,622,4482,463,1661,095,732

8、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1,860,317万元、11,766,221万元、11,681,513万元及12,847,172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52.05%、49.52%、47.57%及

47.38%。公司长期抵押借款主要以公司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023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94,096万元,降幅0.79%。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84,708万元,降幅0.72%。2025年6月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1,165,659万元,增幅9.98%。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抵押借款2,941,6494,103,5443,985,1294,231,737
质押借款384,704323,954559,584667,537
信用借款12,650,3709,897,5159,081,8787,395,17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129,5522,643,4991,860,370434,130
合计12,847,17211,681,51311,766,22111,860,317

公司长期抵押借款主要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9、应付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1,200,685万元、911,385万元、648,862万元及648,269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5.27%、3.84%、2.64%及2.39%。公司的应付债券为发行的中期票据和公司债。

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289,300万元,降幅为24.09%。2024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减少262,523万元,降幅28.80%。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4年末减少593万元,降幅0.09%。

10、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88,776万元、273,944万元、199,481万元及163,614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为0.39%、1.15%、0.81%及0.60%。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185,168万元,增幅为208.58%,主要系融资租赁提款增加所导致。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74,463万元,降幅27.18%。

2025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24年末减少35,867万元,降幅17.98%。

11、递延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246,815万元、154,065万元、101,489万元及306,763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为1.08%、0.65%、0.41%及1.13%。公司递延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形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3,37873,889129,947151,510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83,38527,60124,11895,304
其他----
合计306,763101,489154,064246,814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8,566,162.6016,496,283.8017,444,617.2016,663,214.60
营业收入8,556,000.4016,482,283.3017,436,665.7016,655,278.60
利息收入10,162.2014,000.507,951.507,936.00
营业总成本8,493,645.6016,690,640.0017,039,139.7017,013,699.30
营业成本7,408,283.8014,572,243.6014,876,759.7015,192,548.90
利息支出778.902,207.301,936.202,353.00
营业税金及附加59,814.40104,897.1080,193.8064,030.20
销售费用116,396.50205,407.30252,368.70195,052.80
管理费用220,055.90444,629.00478,324.70354,061.10
研发费用474,187.90943,328.70952,283.80863,363.80
财务费用214,128.20417,927.00397,272.80342,289.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279,894.40-602,673.40-481,396.50-348,652.3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列示)46,988.8047,985.402,733.80-13,924.40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83,129.60139,954.00259,187.70473,139.4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列示)20.70-36.251.601,791.4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2,539.10140.9-17,306.50-3,765.3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列示)-301.903,846.80-4,141.60-7,982.50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列示)123,850.20195,341.50353,825.90291,779.40
营业利润43,770.90-409,797.20518,431.9041,901.00
加:营业外收入2,982.5029,155.807,128.5079,011.20
减:营业外支出11,995.7014,739.1020,378.0015,207.10
利润总额34,757.70-395,380.50505,182.40105,705.10
减:所得税31,589.4020,233.7027,104.00-73,100.80
净利润3,168.30-415,614.20478,078.40178,805.90
减:少数股东损益-185,181.70-572,025.40256,585.00152,67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350.00156,411.20221,493.4026,131.90
加:其他综合收益-13,390.2018,269.30-18,922.00-32,703.40
综合收益总额-10,221.90-397,344.90459,156.40146,102.5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90,236.70-574,290.00251,060.60160,208.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80,014.80176,945.10208,095.80-14,105.60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663,215万元、17,444,617万元、16,496,284万元及8,566,162.60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15,192,549万元、14,876,760万元、14,572,244万元及7,408,284万元。

2022年,公司营业利润为41,901万元,同比下降97.59%,净利润达178,806万元,同比下降88.0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32万元,同比下降97.40%。主要原因是:受下游需求转弱及供应链短期滞缓等因素冲击,半导体显示行业景气度回落至底部区域,大尺寸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行业盈利承压。

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为518,431万元,同比增加1,137.28%,净利润达478,078.40万元,同比增加167.3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493.40万元,同比增加

747.60%。公司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半导体显示终端需求波动趋缓,且呈现季节性

改善,行业利润率回升,半导体显示业务业绩同比大幅增加,随着主要产品价格自二季度开始明显上涨,公司盈利能力将逐步改善;光伏行业主要环节竞争博弈加剧,产业链价格下行,但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驱动终端装机稳步增长,光伏行业核心竞争力回归至技术创新和制造优势。TCL中环充分运用在行业技术和制造水平提升过程中形成的定义权、定标权、定价权,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2024年,公司营业利润为-409,797万元,同比下降179.05%,净利润-415,614万元,同比下降186.9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6,411万元,同比下降29.38%。公司业绩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报告期内,显示行业供给侧格局继续优化,需求侧的大尺寸化和AI应用开拓驱动面板需求及附加值增长,行业供需关系进一步改善,主流产品价格整体高于去年同期。通过积极优化商业策略和业务结构,公司半导体显示业务全年营收创下历史新高至1,043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净利润62.3亿元,较2023年增长62.4亿元。光伏行业产能集中释放导致主产业链产品价格持续下跌,TCL中环的光伏业务受行业周期下行影响,且自身经营战略偏差、业务结构存在短板以及一些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业绩大幅下降,TCL中环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亿元,影响TCL科技归母净利润-29.4亿元。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如下:

单位:亿元、%

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营业毛利率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4.94-6.9113.28
发行人1,649.63-41.5611.59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在面板和新能源光伏两大核心赛道布局,行业波动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发行人在大尺寸面板和光伏硅片领域具有产能规模优势、较突出的技术研发实力及领先的全球市场份额,面板产线尺寸布局更全面,但中小尺寸面板业务竞争力有待提升,从财务状况来看,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均受到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

随着行业自律推动竞争格局优化,产品价格已逐步企稳回升,TCL中环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组织流程、推进业务变革、重塑核心能力,经营业绩已迎来季度环比改善。

2025年1-6月,公司营业利润为43,771万元,同比增长177.44%,净利润3,168万元,同比增长106.7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8,350万元,同比增长

89.26%。公司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为:TCL华星发挥规模和效率效益优势,持续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在半导体显示产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光伏行业正经历严峻的行业下行和过度内卷竞争的周期,公司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度过行业寒冬,用“以发展化解危机,在克服困难中寻找机遇”的经营观念,应对当期的经营挑战和布局未来的发展;巩固和保持在晶体晶片的竞争优势、补强电池组件的短板、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抓住行业并购重组和海外投资机会。公司有信心持续改善TCL中环光伏业务的经营状况,增强相对竞争力,夯实持续发展能力,度过行业周期低谷,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显示5,755,05067.2610,425,45063.258,365,47447.988,810,29253.87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1,339,81215.662,841,85017.245,914,64633.924,110,46925.13
分销业务1,467,45217.153,146,52019.093,010,95317.273,193,20219.53
其他及抵消-6,314-0.0768,4630.42145,5920.83240,0941.47
合计8,556,000100.0016,482,283100.0017,436,666100.0016,354,05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继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资源于主业发展,实现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

2023年,半导体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6.55亿元,同比增长27.26%,净利润-

0.07亿元,同比减亏76.18亿元,其中第三季度扭亏为盈,第四季度继续达成较好盈利,2023年下半年共实现盈利34.41亿元。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新能源光伏行业的需求保持增长,但受行业供需失衡影响,产品价格下跌,加之对与参股公司Maxeon相关的投资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别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等影响;2023年,TCL中环实现营业收入591.46亿元,同比减少11.74%,净利润38.99亿元,同比减少44.88%。

2024年,公司半导体显示业务全年营收创下历史新高至1,043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净利润62.3亿元,较2023年增长62.4亿元。光伏行业产能集中释放导致主产业链

产品价格持续下跌,TCL中环的光伏业务受行业周期下行影响,且自身经营战略偏差、业务结构存在短板以及一些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业绩大幅下降,TCL中环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亿元,影响TCL科技归母净利润-29.4亿元。

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6亿元,同比增长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增长89.3%;实现经营现金流273亿元,同比增长115.9%。

2、营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显示4,586,74461.918,428,95957.847,209,52248.466,641,18550.67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1,441,20719.453,099,93221.274,717,05331.713,219,04024.56
分销业务1,417,90419.143,036,19620.842,894,93919.463,077,52723.48
其他及抵消-37,571-0.517,1570.0555,2450.37168,1151.28
合计7,408,284100.0014,572,244100.0014,876,760100.0013,105,866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毛利毛利率营业毛利毛利率营业毛利毛利率营业毛利毛利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显示1,168,306101.7920.301,996,491104.5319.151,155,95245.1613.8256,9013.890.87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101,395-8.83-7.57-258,082-13.51-9.081,197,59346.7820.251,194,31681.6517.82
分销业务49,5484.323.38110,3245.783.51116,0144.533.85127,3328.714.00
其他及抵消31,2572.72不适用61,3063.21不适用90,3473.53不适用84,1805.76不适用
合计1,147,716100.0013.411,910,039100.0011.592,559,906100.0014.681,462,730100.008.78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8.78%、14.68%、11.59%及13.41%。2022年,公司营业毛利率下降至8.7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2023年,

公司营业毛利率升至14.6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2024年,公司营业毛利率降至11.59%,主要原因是受新能源光伏行业周期影响。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毛利率回升至13.41%。

3、期间费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费用116,397205,407252,369195,053
管理费用220,056444,629478,325354,061
研发费用474,188943,329952,284863,364
财务费用214,128417,927397,273342,290
期间费用合计1,024,7692,011,2922,080,2501,754,767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1.36%1.25%1.45%1.17%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2.57%2.70%2.74%2.13%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5.54%5.72%5.46%5.18%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2.50%2.54%2.28%2.06%
期间费用率合计11.98%12.20%11.93%10.54%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期间费用呈上升趋势。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7%、1.45%、1.25%及

1.36%。2022年以来,销售费用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营收规模扩大及合并中环电子所致。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3%、2.74%、2.70%及

2.57%。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波动较小。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明确管理费用控制目标,在保证管理效率基础上,压缩控制非必要的费用支出,力求精简高效,通过提升管理效率,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8%、5.46%、5.72%及

5.54%。公司近年不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公司研发费用率波动主要受营业收入变化影响。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等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42,290万元、397,273万元、417,927万元及214,128万元。财务费用的波动主要是有息负债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变动及当期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益所致。公司设立TCL财务公

司及财务结算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汇兑收益。

4、资产减值损失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分别为-348,652万元、-481,397万元、-602,673万元及-279,8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制造业企业,报告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存货跌价损失-279,381-483,957-364,839-308,39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14,811-31,998
其他-513-118,716-1,746-8,261
合计-279,894-602,673-481,397-348,652

2023年度,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参股的Maxeon 受主要市场区域光伏产品价格快速下行、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及高利率环境等影响,业绩及股价均大幅下跌,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与其相关的资产确认减值。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与发行人所属制造业行业特征一致,报告期内资产减值金额较大未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投资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73,139万元、259,188万元、139,954万元及83,1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7.60%、51.31%、-35.40%及239.17%。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分占联营公司的净收益。2023年投资收益较去年减少213,951万元,降幅45.22%。2024年投资收益较2023年减少119,234万元,降幅46.00%。2025年1-6月投资收益较2024年1-6月同期增加40,954万元,增幅97.10%。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工具处置收益-2137,4553,88523,8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处置收益5,129-1,510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持有收益8,26665,94911,6581,8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工具持有收益36,6016,975
分占联营公司的净收益119,38843,692146,310295,822
分占合营公司的净收益-9,9445,94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之净收益-15,17464,738182,357
其他-7,684810-30,313
合计127,440139,954259,188473,139

公司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投资理财产品等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1)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公司坚持稳健投资理念,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盈利能力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用于低风险投资理财。

从理财总量看,理财额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截至2025年6月末,各项理财产品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对整体资金影响较小;从理财期限看,投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大部分不超过6个月(多为3-6个月),主要是结合项目投资用款计划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

公司已建立委托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金融市场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下进行理财产品操作,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提高运营过程中的资产使用效率,收益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影响。

(2)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海外业务占比约33.51%,涉及结算币种繁多,为了降低汇兑

损失、锁定交易成本、降低风险控制成本,公司参与远期结汇、远期购汇、远期外汇买卖等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与市场上的汇率波动情况挂钩,具有双向的波动性。但以上投资产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旨在控制运营风险且锁定固定空间的收益,保证公司的整体收益情况。

(3)分占联营、合营企业本次利润

公司投资联营合营的企业主要有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上公司经营稳健、经营现金流稳定且盈利能力良好,该收益具有可持续性。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创投业务。创投业务是公司以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载体,借助公司在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的产业背景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聚焦前瞻性及相关技术创新性产业布局的创业投资业务。

综上,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对本期债券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营业外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9,011万元、7,129万元、29,156万元及2,98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75%、1.41%、-7.37%及8.58%。2022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43,813万元,增幅124.48%,主要是获得补助的增加。2023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71,883万元,降幅为90.98%,主要是获得其他补助的减少所致。2024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2,027万元,增幅为309.00%,主要是获得违约金收入增加所致。2025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9,761万元,降幅为86.89%,主要是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减少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7162212
其他2,96529,1407,10779,000
合计2,98329,1567,12979,011

7、营业外支出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5,207万元、20,378万元、14,739万元及11,996万元。2023年相较2022年增加5,171万元,增幅为34.00%。2024年相较2023年减少5,639万元,降幅为27.67%。2025年1-6月相较2024年1-6月同期增加4,182万元,增幅为53.52%。

8、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78,805.90万元、478,078.40万元、-415,614.20万元及3,168.3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水平有所波动。2022年度,半导体显示行业景气度回落至底部区域,大尺寸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行业盈利承压;2023-2024年度,半导体显示终端需求波动趋缓,供给端竞争态势好转,公司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改善,但新能源光伏行业主产业链各环节产能集中释放,产品价格持续下降,2024年度全行业亏损,对发行人子公司TCL中环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受此影响,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2025年1-6月,发行人半导体显示业务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半导体硅片业务产品稳定供应国内主要集成电路厂商并实现部分产品出口、新能源光伏业务积极应对当期经营挑战和布局未来的发展,净利润已同比由负转正,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131.90万元、221,493.40万元、156,411.20万元及188,350.00万元,整体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与净利润保持一致,但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重要子公司如TCL华星、TCL中环及翰林汇等非全资持股,因此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整体而言,发行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当前处于周期底部,随着行业阶段性发展、政策推动等,新能源光伏行业走势进一步下探的可能性较低;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TCL中环29.91%股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TCL中环亏损对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在半导体显示业务景气度较高的情况下,TCL中环

受行业周期因素影响亏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仍将保持在良好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波动较大、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异较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绩可持续性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1,143,69918,361,93815,501,06515,563,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8,416,30115,409,28112,969,58913,720,5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27,3982,952,6572,531,4761,842,6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4,896,9488,616,4146,120,2295,143,1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7,127,78211,284,615-10,199,9349,826,7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0,835-2,668,201-4,079,706-4,683,5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5,276,1277,779,3167,002,39411,365,5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5,227,9277,979,9106,823,2188,225,4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200-200,594179,1763,140,0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9,54186,444-1,367,881359,39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5,563,210万元、15,501,065万元、18,361,938万元及143,3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3,720,572万元、12,969,589万元、15,409,281万元及25,01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42,638万元、2,531,476万元、2,952,657万元及2,727,39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步上升。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稳步增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和流出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提升使得公司与生产销售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呈现快速增长;此外,大额的政府补助也使得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呈现快速增长。2022年,由于行业周期性承压,面板价格较同期价格下行幅度较大,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842,638万元,同比减少1,445,208万元,降幅43.96%;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大幅下降主要因2022年受地缘

政治冲突加剧、通胀压力提升及公共卫生事件反复等影响,消费终端需求低迷,重要区域市场和客户订单减少,显示业务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远低于去年同期。2023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531,476万元,同比增加688,838万元,增幅

37.38%,主要系半导体显示终端需求波动趋缓,且呈现季节性改善,行业利润率回升,半导体显示业务业绩同比大幅增加,随着主要产品价格自二季度开始明显上涨,公司盈利能力将逐步改善;光伏行业主要环节竞争博弈加剧,产业链价格下行,但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驱动终端装机稳步增长,光伏行业核心竞争力回归至技术创新和制造优势。TCL中环充分运用在行业技术和制造水平提升过程中形成的定义权、定标权、定价权,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2024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952,657万元,同比增加421,182万元,增幅16.64%,主要系2024年半导体显示业绩上升所致。2025年1-6月,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727,398万元,同比增加1,464,126万元,增幅115.90%,主要系半导体显示业务改善所致。

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主要是各类费用支付的现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83,597万元、-4,079,706万元、-2,668,201万元及-2,230,835万元。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增加603,892万元,增幅12.89%。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1,411,505万元,增幅34.60%,主要系新能源光伏资本开支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公司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持续投入所致。2025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1-6月同期减少486,385万元,降幅

27.88%。

相关投资旨在提升公司上下游产业竞争力,稳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奠定基础,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偿付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来自TCL华星和TCL中环。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张和投资力度的加强导致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公司持续通过银行借款、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和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融资,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40,066万元、179,176万元、-200,594万元及48,20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波动,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进行融资及偿付所导致。

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40,066万元,同比增加1,861,815万元,增幅145.65%,主要是由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所致。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60,889万元,降幅为94.29%,主要是融资规模降低,同时发行人偿还部分项目贷款所致。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79,771万元,降幅为211.95%,主要系融资规模减少所致。2025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21,547万元,降幅为82.13%,主要系融资到期还本付息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见下表:

项目2025年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比率(倍)0.930.861.031.09
速动比率(倍)0.660.610.750.78
资产负债率(合并)67.70%64.92%62.06%63.29%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9、1.03、0.86及0.93,速动比率分别为0.78、0.75、0.61及0.66,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在近三年呈波动下降趋势,但公司流动资产仍能够有效覆盖流动负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9%、62.06%、64.92%及67.70%,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等无息负债的占比较高,剔除上述无息负债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即带息债务的比例)将大幅降低。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主要指标见下表: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4.087.459.6711.85
存货周转率3.898.088.208.44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85、9.67、7.45及4.08,报告期内均保持在较好水平,公司业务未来的运营效率得到一定保证。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44、8.20、8.08及3.89,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1,870.76亿元,占总负债比重为

69.00%。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1,689.98亿元,占有息负债的90.34%;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为1,828.14亿元,占有息负债比重为97.72%。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期末金额占比
银行借款1,689.9890.34
公司债券73.163.91
债务融资工具65.003.47
企业债券--
信托借款--
融资租赁32.631.74
境外债券--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其他有息负债9.990.53
合计1,870.76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509.46亿元,占有息负债总额的27.23%,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2025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92.28-----92.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7.19-----407.19
向中央银行借款9.99-----9.99
长期借款-569.85382.3063.24129.26140.061,284.72
应付债券--10.0015.0037.951.8764.83
租赁负债-5.550.590.600.614.4211.76
合计509.46575.40392.8978.84167.82146.351,870.76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2025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借款类别2025年6月末金额占比
信用和保证借款1,669.2389.23
抵押借款3.650.20
质押借款17.100.91
一年内到期的无担保债券(不含短期融资券)73.333.92
应付债券64.833.47
其他42.622.28
合计1,870.76100.0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合营公司
2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合营公司
3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合营公司
4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5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6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营公司
7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8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9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0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1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2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3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4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营公司
15武汉国创科光电装备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6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营公司
17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8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19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0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1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2江苏集芯半导体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3无锡TCL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4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5宜兴江南天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6南京紫金创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7紫藤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8深圳倜享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29上海创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30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31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32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2023年-2024年,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原材料和产成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140,12712.981,759,53510.09
MaxeonSolarTechnologies,Ltd.及其子公司91,3690.55217,5401.25
关联方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9,2150.24120,8490.69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9190.028,9680.05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9660.018080.00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430.006210.00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00.00--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600.00280.00
紫藤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80.0080.00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50.00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4320.03
合计2,276,40813.812,112,79312.12

2、采购原材料和产成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328,9272.26320,7382.16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321.38198,9191.34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45,6921.0031,1240.21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38,8620.95139,9130.94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120,5810.831420.00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0,7220.35125,5570.84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8,5600.2069,3160.47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1,7280.0819,0050.13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6480.08--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8520.0515,0510.10
紫藤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5120.02--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430.001670.00
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090.00--
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3,4751.50
株式会社JOLED--36,3390.24
合计1,047,6677.191,179,7467.93

3、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2023-2024年,发行人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列示如下,针对同一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31,74896.72368,65194.09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6,4422.9914,4353.68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830.141,2560.32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680.051,0100.26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450.042500.06
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10.04--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0--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0--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0--
江苏集芯半导体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00--
MaxeonSolarTechnologies,Ltd.及其子公司--6,0111.53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90.02
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60.02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480.01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0.00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00
合计549,759100.00391,813100.00

(2)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70,84352.45128,14242.28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95,65629.37111,36436.74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8,7688.8328,4729.39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1,5986.6319,8706.56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6991.444,9341.63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7790.852,2370.74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1270.354,6231.53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及其子公司2330.07--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90.00--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0.002670.09
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10.00--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1921.05
合计325,717100.00303,100100.00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4,33484.8813,86669.16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054.181900.95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232.519114.55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3382.007793.89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271.938124.05
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3051.813051.52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581.531,2346.15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920.541,3036.50
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900.53--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6170.08
江苏集芯半导体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0.02220.11
株式会社JOLED--2821.41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1630.81
MaxeonSolarTechnologies,Ltd.及其子公司--1110.55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340.17
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20.11
合计16,887100.0020,049100.00

(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81033.2242,81030.75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54326.80--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4,90319.3272,52852.10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2207.937,7145.54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8,4296.544,6153.32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5444.308,2495.93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9320.729320.67
无锡TCL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5570.435500.40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940.233750.27
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1790.14--
武汉国创科光电装备有限公司1710.13--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660.05940.07
宜兴江南天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610.05610.04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及其子公司500.04--
南京紫金创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380.03390.03
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60.03400.03
紫藤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1--
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170.00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0.00120.01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0.00--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0.0090.01
深圳倜享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00--
江苏集芯半导体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20.00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02800.20
上海创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8890.64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00
合计128,870100.00139,209100.00

(5)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46368.48--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35421.606,24289.52
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4864.466479.27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722.49400.57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1771.62160.22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341.23--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40.12130.19
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0.22
合计10,898100.006,973100.00

(6)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173.813073.17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126.191126.83
合计42100.0041100.00

(7)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87399.277,18497.86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10.731421.94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0.09
MaxeonSolarTechnologies,Ltd.及其子公司--50.06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0.04
合计2,894100.007,341100.00

(8)租赁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344100.004,07782.43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6917.57
合计3,344100.004,946100.00

(9)吸收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9,09451.5119,54772.15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34341.596,09022.48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002.837512.77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812.72370.14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391.356132.26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550.20
合计17,656100.0027,092100.00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紫藤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17176.6717,44297.33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18223.334502.51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00.17
合计9,353100.0017,922100.00

4、其他

(1)获得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2,61011,909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9,08919,541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9553,696
无锡TCL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557550
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00750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8130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66149
宜兴江南天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6161
南京紫金创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3839
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
上海创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889
合计31,36037,618

(2)提供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3-
合计23-

(3)租赁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租金收入13,72215,520
租金支出5,7847,226

(4)提供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提供劳务39,90832,706
接受劳务194,324211,660

(5)收取或支付利息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取利息1,1961,562
支付利息2,9114,305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6,2146,79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55,593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98%。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实际发生日期剩余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15,934连带责任保证2020/4/283.3年-5年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8,585连带责任保证2025/1/88天-250天
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8,000连带责任保证2023/5/224.9年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153,074连带责任保证2023/6/154年
合计255,593----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期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重大承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承诺。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受限制资产共计10,082,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制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25,524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
货币资金173,244其他货币资金和受限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9,259,083借款抵押物
无形资产410,626借款抵押物
交易性金融资产14,540质押
在建工程91,464借款抵押物
应收账款94,542质押
合同资产13,319质押
合计10,082,342-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受限制资产主要为抵押的固定资产。除上述资产受限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十、发行人2025年1-9月/末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月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22,463.142,300,777.27
交易性金融资产2,434,597.551,656,097.11
衍生金融资产5,908.6717,248.86
应收票据13,254.6118,985.30
应收账款2,598,119.492,224,215.27
应收款项融资141,578.1983,140.73
预付款项234,599.65209,049.19
其他应收款367,496.33472,314.05
应收股利67,511.8767,511.87
存货2,114,146.861,759,413.34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月1日
合同资产38,764.5139,511.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44,812.5284,970.59
其他流动资产821,343.71671,620.86
流动资产合计10,937,085.239,537,344.2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58,229.9314,727.17
长期应收款11,952.4744,374.14
长期股权投资2,426,586.562,459,563.4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1,237.6938,785.0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80,445.47222,519.98
投资性房地产56,013.3361,273.35
固定资产16,642,906.4017,051,200.91
在建工程1,984,115.992,358,050.32
使用权资产637,222.81669,768.79
无形资产1,856,020.381,811,746.75
开发支出153,756.11183,144.40
商誉1,196,225.371,115,970.53
长期待摊费用266,226.31216,34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271,563.95248,642.73
其他非流动资产1,345,551.981,791,734.07
非流动资产合计27,228,054.7328,287,847.33
资产总计38,165,139.9637,825,191.5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81,533.45819,328.31
向中央银行借款9,166.6360,092.56
拆入资金50,005.28-
交易性金融负债26,121.9123,240.56
衍生金融负债6,141.0024,884.51
应付票据748,041.02710,784.22
应付账款3,583,815.692,934,761.51
预收款项531.21268.85
合同负债199,753.76196,927.10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8,865.4917,765.42
应付职工薪酬462,667.17418,823.69
应交税费138,558.52120,609.79
其他应付款1,864,966.612,007,207.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59,857.193,622,448.31
其他流动负债159,040.76148,491.48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月1日
流动负债合计11,509,065.6911,105,633.3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353,408.3911,681,513.12
应付债券655,713.93648,862.04
租赁负债623,389.60633,478.58
长期应付款142,960.73199,481.1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195.772,242.37
预计负债22,789.3424,921.75
递延收益266,462.14101,489.11
递延所得税负债214,332.57154,444.91
其他非流动负债2,865.222,750.82
非流动负债合计14,284,117.7013,449,183.87
负债合计25,793,183.3924,554,817.19
所有者权益:
股本2,080,086.241,877,908.08
资本公积1,489,764.091,055,308.12
减:库存股150,365.2191,932.15
其他综合收益-81,732.23-74,045.89
专项储备563.05718.91
盈余公积397,438.63397,438.63
一般风险准备893.35893.35
未分配利润2,356,328.512,150,471.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092,976.445,316,760.94
少数股东权益6,278,980.137,953,613.47
所有者权益合计12,371,956.5713,270,374.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8,165,139.9637,825,191.5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9月
一、营业总收入13,606,474.7912,313,176.86
其中:营业收入13,594,342.6812,302,849.79
利息收入12,132.1110,327.07
二、营业总成本13,556,583.3812,405,021.60
其中:营业成本11,859,249.9010,864,045.25
利息支出1,222.641,600.42
税金及附加87,864.2788,862.79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9月
销售费用180,818.49139,570.44
管理费用344,059.23312,169.20
研发费用739,374.57657,622.15
财务费用343,994.27341,151.35
其中:利息费用372,032.32373,428.43
利息收入52,455.1350,103.36
加:其他收益176,752.88133,422.1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6,255.6787,865.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15,019.35-11,965.08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0.4142.1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9,563.0047,957.4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03.19-1,520.4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37,261.05-354,021.2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6.994,091.0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4,156.11-174,008.28
加:营业外收入4,616.0123,823.79
减:营业外支出17,600.1810,259.7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1,171.94-160,444.19
减:所得税费用52,917.1622,456.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8,254.78-182,900.6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8,254.78-182,900.6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4,679.24152,531.9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56,424.46-335,432.6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339.3014,840.8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686.3416,652.19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44.0312,894.59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20.9013,112.47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76.88-217.88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7,142.313,757.6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771.562,647.64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9月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2,863.75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370.75-1,753.79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652.96-1,811.34
七、综合收益总额38,915.48-168,059.7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96,992.90169,184.1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58,077.43-337,243.94
八、每股收益:(元)
(一)基本每股收益0.16040.0821
(二)稀释每股收益0.15840.081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793,751.2612,337,424.2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890.5157,475.8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50,718.93-28,759.58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8,659.3710,403.58
收到的税费返还423,890.71418,969.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6,624.62350,537.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153,097.5513,146,051.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259,739.768,805,942.2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8,567.73-28,299.04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862.48-8,972.5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74,252.13917,713.46
支付的各项税费391,962.84374,623.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62,912.82884,972.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769,437.3410,945,979.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83,660.212,200,071.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082,423.565,285,791.3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4,532.51216,278.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535.6931,769.4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3,519.7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752.7448,035.16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9月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05,244.505,585,394.5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51,165.171,867,374.47
投资支付的现金8,927,990.296,237,809.7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619,717.5839,559.7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6,163.7695,982.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55,036.808,240,726.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9,792.30-2,655,332.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43,537.779,613.5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3,755.199,613.5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687,635.756,196,844.6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6,632.7343,497.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87,806.266,249,955.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884,234.924,695,996.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62,756.69653,121.2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3,355.07100,391.0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40,641.52216,252.7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87,633.135,565,370.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9,826.87684,584.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047.91-2,638.4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6,911.05226,685.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86,125.491,999,681.5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39,214.442,226,367.32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债务融资的历史主体评级情况表

评级日期主体评级评级展望变动方向评级机构变动原因
2025-06-06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2024-12-25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2024-06-06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2024-01-12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2023-05-24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2022-12-27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2022-06-17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2022-03-23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评级报告结果及评级结果释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1,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A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A-1,品种二信用等级AAA表示: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2024年以来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导致TCL中环盈利持续承压,导致当年公司利润转亏。

2、目前光伏行业回暖信号仍未明确,行业提振政策对光伏相关业务的拉动作用仍有待观察,需关注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面临的资产减值风险。

3、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未来项目建设及股权类投资效益有待观察。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评级对象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评级对象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为3,300亿元人民币,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947亿元人民币,尚有1,354亿元人民币额度未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银行类型授信总额已使用额度未使用额度
政策性银行38831672
国有商业银行1,728960768
股份制银行1,043623419
外资银行(不含中资银行境外机构)1424894
合计3,3001,9471,354

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为有条件的承诺性授信额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会影响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

(1)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授信额度项下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交易背景非真实和合法;

(3)公司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4)公司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证券简称发行主体发行日期回售日期 (如有)到期日期债券期限发行 规模票面利率余额
124TCLK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07-04-2029-07-08510.002.4610.00
224TCLK32024-07-042027-07-082029-07-083+210.002.2910.00
324TCLK22024-04-092027-04-112029-04-11515.002.6915.00
424TCLK12024-01-302025-02-012026-02-011+115.002.1015.00
公司债券小计-----50.00-50.00
525TCL集MTN002(科创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05-12-2030-05-14510.002.5010.00
625TCL集MTN001A(科创票据)2025-01-08-2028-01-10310.002.0010.00
725TCL集MTN001B(科创票据)2025-01-08-2030-01-10510.002.6010.00
823TCL集MTN001(科创票据)2023-02-03-2026-02-07315.004.1015.00
922TCL集MTN003(科创票据)2022-07-04-2025-07-06320.003.4520.00
1022TCL集GN0022022-04-25-2025-04-27315.003.300.00
序号证券简称发行主体发行日期回售日期 (如有)到期日期债券期限发行 规模票面利率余额
1122TCL集MTN0012022-01-12-2025-01-14320.003.450.00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100.00-65.00
合计-----150.00-115.00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4月取得《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TDFI17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于TDFI额度项下累计发行1期超短期融资券及1期中期票据。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证券简称发行主体发行日期回售日期 (如有)到期日期债券期限(年)发行 规模票面利率(%)余额
124TCLK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07-04-2029-07-08510.002.4610.00
224TCLK32024-07-042027-07-082029-07-083+210.002.2910.00
324TCLK22024-04-092027-04-112029-04-11515.002.6915.00
424TCLK12024-01-302025-02-012026-02-011+115.002.1015.00
公司债券小计-----50.00-50.00
525TCL集MTN002(科创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05-12-2030-05-14510.002.5010.00
625TCL集MTN001A(科创票据)2025-01-08-2028-01-10310.002.0010.00
725TCL集MTN001B(科创票据)2025-01-08-2030-01-10510.002.6010.00
823TCL集MTN001(科创票据)2023-02-03-2026-02-07315.004.1015.00
922TCL集MTN003(科创票据)2022-07-04-2025-07-06320.003.4520.00
1022TCL集GN0022022-04-25-2025-04-27315.003.300.00
序号证券简称发行主体发行日期回售日期 (如有)到期日期债券期限(年)发行 规模票面利率(%)余额
1122TCL 集MTN0012022-01-12-2025-01-14320.003.450.00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100.00-65.00
12TCLTEC 1.875 07/14/2025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 (BVI)2020-07-14-2025-07-14521.481.87521.48
其他小计-----21.48-21.48
合计-----171.48-136.48

注:以美元标价的债务融资工具人民币发行金额以2025年6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586:1折算。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等情况。

(七)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50.00亿元,2025年6月末净资产1,293.42亿元。

假设本期发行规模20亿元,若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70.00亿元,占发行人2025年6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41%。

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投资者所缴纳的税项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根据36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于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应对其征收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本期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二、声明

上述税项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当发生触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该信息,并在信息未公开前,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4、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5、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披露文件;

6、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开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其他非公开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事件信息)等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2、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3、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未经征求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之前,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涉及发生或可能发生触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时,相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或行动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信息来源部门、法务部、品牌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给出合规要求。

4、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向董事会提供的信息披露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决定是否需报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外披露的事宜,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5、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6、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公司CEO、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

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3、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4、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5、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未经征求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之前,不得

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涉及发生或可能发生触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时,相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或行动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信息来源部门、法务部、品牌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给出合规要求。

6、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向董事会提供的信息披露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决定是否需报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外披露的事宜,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7、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8、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9、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相关责任人必须保证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11、当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3)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1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开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其他非公开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事件信息)等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2、公司CEO、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3、公司其他未公开信息等临时报告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发生触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该信息,并在信息未公开前,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4)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5)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披露文件;

(6)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5、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应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3)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4)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披露文件;

(5)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6、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7、公司披露信息后,因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变更公告。

8、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9、公司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控股子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临时报告制度以及重大信息的报告和审议流程,明确应当报告公司的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信息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2、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公司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廖骞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电话:0755-33311666

传真:0752-2260886

三、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四、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五、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特殊披露安排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将分别在定期报告和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科技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效果等内容,设立或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需披露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6年6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6年6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8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经营收入及利润。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665.53亿元、1,743.67亿元、1,648.23亿元及855.60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0.57亿元、50.52亿元、-39.54亿元及3.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1亿元、22.15亿元、15.64亿元及18.84亿元。发行人充足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是发行人按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是本期债券能够按时、足额偿付的有力保障。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约定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外部融资渠道通畅公司在国内银行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长期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未发生过违约行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为3,300亿元人民币,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947亿元人民币,尚有1,354亿元人民币额度未使用,备用流动性较充足。因此,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直接及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2.优质的可变现资产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285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5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7亿元。若出现发行人不能按约定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发行人拥有的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性资产可迅速变现,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将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各给付日起9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任。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

额偿付的。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

(4)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十节 投资保护机制/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一)违约情形及认定”第5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第十节 投资保护机制/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一)违约情形及认定”第5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1.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应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国际仲

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7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

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经召集人同意,本期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召集人应主持推举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4.2.2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

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a至e项目的;

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

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6.2.1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 %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

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6.2.1条a项至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6.2.1条d项至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7.1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5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四、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接受全体持有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同意聘任中信证券,并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且受托管理人均为乙方的,各期债券均适用本协

议。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即自债券上市挂牌直至债券本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乙方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乙方。

3.2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及其在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条款项下所作出的承诺(如有),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3 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甲方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乙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甲方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核查要求,按约定频率(季度)及时向乙方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甲方应提供出资或投资进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出资或投资证明、基金股权或份额证明等),基金股权或份额及受限情况说明、基金收益及受限情况说明等资料文件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还应当按约定频率(季度)向乙方提供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如项目进度证明、现场项目建设照片等),并说明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进度与约定

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甲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应当按约定频率(季度)说明募投项目收益与来源、项目收益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资产或收益是否存在受限及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项目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甲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5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名称或者注册地址变更,或者甲方境内外主体信用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资信评级机构终止对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的,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甲方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重大资产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甲方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或拟转移债券清偿义务;或者甲方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

(5)甲方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承担流动性支持或差额补足义务等以自身信用对外提供增信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或者承担他人的有息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6)甲方放弃债权、无偿划转或者赠予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或者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8)甲方1个自然年度内拟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或者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被托管或接管,或者申请破产及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作出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甲方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0)增信主体、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化、变更等;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者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或者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甲方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本息等违约情形;

(15)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以及甲方在1个自然年度内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

(16)甲方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涉及重大不利报道、负面不利传闻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3)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4)本期债券首次出现价格异常大幅下跌,或者连续多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合理价值的,或者债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

(25)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增信主体代偿能力、增信措施有效性、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或者触发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构成持有人会议召开事由的事项;

(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本条提及的“甲方”包括根据监管规则所指的甲方、甲方子公司、甲方重要子公司、甲方控股股东、甲方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要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等主体的重大事项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提及的“重大”、“影响偿债能力”等界定标准如在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中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甲方应按月向乙方出具截至上月底是否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所列事宜的重

大事项的书面说明。甲方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6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7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主体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8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4)申请人自身信用。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9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主体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甲方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甲方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乙方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甲方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请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乙方被授权加入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其中,并及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3.10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廖骞、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电话0755-33311666】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1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

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3 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4 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甲方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15 甲方不得在其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除非:(1)该等担保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已经存在;或(2)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后,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担保;或(3)该等担保不会对甲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担保。

3.16 甲方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出售其资产:(1)出售资产的对价公平合理且不会对甲方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

3.17 一旦发生本协议3.5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8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9 甲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20 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21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费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 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 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

(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

乙方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乙方或债券持有人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3.22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乙方应核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甲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4.3 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增信主体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年】调取甲方、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4)【每年】对甲方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5)【每年】约见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6)【每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甲方及增信主体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每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主体进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4.4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甲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乙方应当监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和纠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季度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乙方应当【按约定频率(月度)】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还应当按【季度】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

相匹配,项目运营效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产生收益是否符合预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事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乙方应当至少每年对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乙方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并核查甲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5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如需)及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4.6 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建立对甲方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甲方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7 出现本协议第3.5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要求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8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甲方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

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乙方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4.9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还本付息、履行信息披露及有关承诺的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甲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10 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_二十_个交易日(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了解甲方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4.11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甲方等履行本协议第3.8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12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3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4.14 本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

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债券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对乙方采取上述措施进行授权。

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乙方接受委托代表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应当在征集委托前披露公告说明下列事项: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成员范围;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时间、解散条件和程序;

(三)持有人参加或者退出债权人委员会的条件和方式;

(四)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对其行使权利产生的影响;

(五)债权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

(七)未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其他持有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路径;

(八)受托管理人代表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的相应安排;

(九)其他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风险提示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应当协调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机构向乙方提供其代表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信息。

4.15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6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二十年。

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7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4.18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9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相关报酬能够覆盖受托管理业务的投入。本次债券批文项下受托管理报酬为15.00万元,在本次债券批文项下首期发行完成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20 如果甲方发生本协议第3.5条项下的事件,乙方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4.21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2)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甲方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

5.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发现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4)出现本协议第3.5条相关情形的;

(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乙方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乙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5.4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甲方未按照第3.11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甲方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甲方进行排查,并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甲方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甲方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甲方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4)乙方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乙方同时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以下事件亦构成发行人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如有)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10.3 违约责任及免除

10.3.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10.3.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由发行人及本次债券持有人协商确定。

10.4 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的初始登记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并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甲方履行完毕本期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出现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甲方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甲方收件人:曹肖军甲方传真:0752-2260886

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收件人:王晓虎

传真:0755-23835201

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1)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2)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3)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

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第十四条 廉洁从业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双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双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向协议对手方及其相关成员支付除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利用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方、协议对手方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5.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5.3 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费用、违约金和补偿款项均包含增值税。

15.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余贰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节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联系电话:0752-2376069传真:0752-2260886信息披露经办人员:曹肖军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电话:021-20262380、0755-23835225传真:010-60833504有关经办人员:陈天涯、王晓虎、冯诗洋、刘坚

(三)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有关经办人员:李晓晨、王超、陈小东、汪鉴、向河伟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朱健联系电话:021-38031979传真:021-50688712有关经办人员:孙妙月、吴磊、李弘宇、刘璇华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张剑联系电话:0755-23996949传真:0755-23996949有关经办人员:彭戴、王学良、荣恒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法定代表人:颜羽联系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有关经办人员:文梁娟、吴俊超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法定代表人:梁春

联系电话:0755-82900734传真:0755-82900965有关经办人员:邱俊洲、江先敏、熊欣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法定代表人:刘维联系电话:0592-2528456传真:0592-2217555有关经办人员:陈泽丰、陈志浩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法定代表人:汪有为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负责人:沙雁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947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持有TCL科技(000100.SZ)股票41,082,014股,持有TCL中环(002129.SZ)股票2,923,189股,持有天津普林(002134.SZ)

股票288,393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金公司持有TCL科技(000100.SZ)56,388,153股,持有TCL中环(002129.SZ)1,198,523股,持有天津普林(002134.SZ)185,428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泰海通持有TCL科技(000100.SZ)32,215,622股股份,持有TCL中环(002129.SZ)610,855股股份,持有天津普林(002134.SZ)454,301股股份。

截至2025年6月30日,申万宏源证券持有TCL科技(000100.SZ)5,578,404股股份,持有TCL中环(002129.SZ)3,279,363股股份,持有天津普林(00234.SZ)509股股份。

除上述中介机构及相关披露事项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东生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李东生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张佐腾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廖 骞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赵 军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闫晓林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签名:

林 枫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金 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签名:

万良勇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王利祥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签名:

刘纪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签名:

朱 伟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黎 健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彦君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陈天涯______________ 王晓虎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孙 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为授权书

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为授权书

本页为授权书

本页为授权书

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为授权书

本页为授权书

本页为授权书

本页为授权书

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为授权书

本页为授权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5】 号

本机构作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888号和大华审字[2024] 0011018521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俊洲、江先敏、熊欣。其中邱俊洲、熊欣已从本机构离职,故无法在《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之“审计机构声明”中签字。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本页为审计机构成员离职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518Z0833号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泽丰陈志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2025年1-6月未经审计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联系人:曹肖军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21楼项目组成员:陈天涯、王晓虎、冯诗洋、刘坚电话:010-60833575传真:010-60833504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