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_公司公告_丰原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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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丰原”)的通知,丰原集团和马鞍山丰原向海南贵和达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和达毅”)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

日丰原集团和马鞍山丰原与贵和达毅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丰原集团、马鞍山丰原合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3,698,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转让给贵和达毅,转让价格为6.7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59,254,282.88元。贵和达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

5.1%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丰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贵和达毅)》。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合计过户股份数量23,698,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32,975,675股,占公司总股本

28.61%。本次交易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277,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变动股份数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丰原集团21,464,8424.62%-21,464,84200%
马鞍山丰原25,601,1815.51%-2,233,71223,367,4695.03%
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5,730,6607.69%035,730,6607.69%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50,178,99210.79%050,178,99210.79%
合计132,975,67528.61%-23,698,554109,277,12123.51%
贵和达毅00+23,698,55423,698,5545.10%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协议受让方贵和达毅在过户后持股23,698,554股,占公司总股本

5.1%,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并承诺在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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