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肥弘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概述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出资参与设立合肥弘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弘丰基金”)。具体事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4年
月
日,合肥弘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完成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3、2024年10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弘丰基金增资5,3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弘丰基金各合伙人本次增资合计12,000万元。基于上述合伙份额变动事项,公司与弘丰基金普通合伙人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上海朴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九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雄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合肥弘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情况因弘丰基金业务发展需要,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增加认缴出资的方式,使基金规模由人民币3.1亿元增至4.3亿元。
增资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单位:万元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32% | 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23% |
|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48.39% |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300 | 47.21% |
| 上海朴弘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6.13% | 上海朴弘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1.63% |
| 北京九城投资有限公司 | 4,900 | 15.81% | 北京九城投资有限公司 | 11,600 | 26.98% |
| 北京雄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 | 19.35% | 北京雄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 | 13.95% |
| 合计 | 31,000 | 100% | 合计 | 43,000 | 100% |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风险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弘丰基金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因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后续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交易方案、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降低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对弘丰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弘丰基金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将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合肥弘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