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忠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6人,代表股份831,376,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44,410,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3人,代表股份686,966,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撤销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23,543,344 | 99.0578 | 7,667,395 | 0.9223 | 165,900 | 0.0200 | 通过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23,483,144 | 99.0506 | 7,719,495 | 0.9285 | 174,000 | 0.0209 | 通过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23,482,244 | 99.0504 | 7,720,895 | 0.9287 | 173,500 | 0.020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撤销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5,027,939 | 92.3846 | 7,667,395 | 7.4541 | 165,900 | 0.1613 | 通过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4,967,739 | 92.3261 | 7,719,495 | 7.5048 | 174,000 | 0.1692 | 通过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4,966,839 | 92.3252 | 7,720,895 | 7.5061 | 173,500 | 0.1687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卡、魏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