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400 |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 公告编号:2025-55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3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俊涛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1,472,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43.34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88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37.9815%。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83,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5.358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417,33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20%;反对24,04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3%;弃权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73%;反对24,04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95%;弃权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1,0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27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793,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5%;反对27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17,46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8%;反对23,88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1%;弃权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37%;反对23,88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92%;弃权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441,07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78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3%;反对2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4,53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7%;反对52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7%;弃权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53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7%;反对52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7%;弃权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4,54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51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9%;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54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51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9%;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440,93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9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5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6%;反对39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3%;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5、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