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_公司公告_胜利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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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5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号)。公司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5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阳光人寿对2025年8月5日预披露公告所涉及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1日3.57-3.713.65554,400,0000.50
合计------3.65554,400,0000.5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5,939,6415.2241,539,6414.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45,939,6415.2241,539,6414.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阳光人寿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阳光人寿本次减持已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阳光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其他有关信息请投资者参见阳光人寿于2025年9月8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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