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_公司公告_沈阳机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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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0

股票代码:000410股票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2025-8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2024年末,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

2024年度,致同所收入总额261,427.4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024年度,致同所审计上市公司年报数量为297家,涉及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为38,558.97万元。其中,审计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19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69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盖大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景娜,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付俊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由于公司2025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增三家合并报表子公司,故审计费用相应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二)独董专门会议表决情况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与会独立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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